時間:2019-07-31 10:30
來源: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3.6軋鋼steel rolling鋼坯料經過加熱通過熱軋或將鋼板通過冷軋軋制變成所需要的成品鋼材的過程。本標準也包括在鋼材表面涂鍍金屬或非金屬的涂、鍍層鋼材的加工過程。
3.7標準狀態standard condition煙氣在溫度為273 K,壓力為101325 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中所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的數值。
3.8氧含量oxygen content燃料燃燒時,煙氣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表示。
3.9無組織排放fugitive emission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存、開放式輸送揚塵,以及設備、管線等大氣污染物泄漏。
3.10廠界Factory boundary鋼鐵工業企業的法定邊界。若無法定邊界,則指企業的實際邊界。
4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4.1.1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河南省轄區內鋼鐵工業企業煙囪、排氣筒等有組織排氣執行表1~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指排氣中污染物任何1h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轄市建成區的鋼鐵工業企業的所有生產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
4.1.2有組織排放的煙囪、排氣筒等高度應不低于15m。煙囪、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煙囪、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1.3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煉鋼石灰窯、白云石窯以及軋鋼熱處理爐排氣,應同時監測氧含量,按公式(1)將實測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換算為基準氧含量狀態下的基準排放濃度,以此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
4.2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4.2.1鋼鐵工業企業應做好廠房及原料處理、輸送、裝卸、儲存過程的密閉、封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顆粒物等各類污染物無組織排放。
4.2.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河南省轄區內鋼鐵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執行表5規定的限值。
5污染物監測要求
5.1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 819、HJ878的規定,對排污狀況進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5.2對企業排放廢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該設施后監測。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設置規范的永久性測試孔、采樣平臺和排污口標志。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數量和位置的設置,應符合HJ/T 55的要求。
5.3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采樣方法、采樣頻次、采樣時間和運行負荷等要求,按GB/T 16157和HJ/T 397的規定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采樣方法應符合HJ/T 55和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的要求。
5.4大氣污染物監測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按HJ/T 373的規定執行。
5.5燒結工序的燒結機機頭、機尾、球團工序的焙燒設施、煉鐵工序的礦槽、出鐵場、煉鋼工序的鐵水預處理、轉爐二次煙氣、電爐煙氣、石灰窯、白云石窯、軋鋼工序的燃用發生爐煤氣的熱處理爐等位置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按HJ 75、HJ76、DB41/T 1327、DB41/T 1344的規定執行。
5.6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標準。
6實施與監督
6.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企業應遵守本標準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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