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23 11:10
來源:咸陽市彬州市人民政府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源頭治理力度。針對轄區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做好高排放老舊機動車車主的入戶宣傳及勸導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務。(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
(二)加強淘汰工作精準度。采取設點設卡等方式,對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和低速貨車、三輪汽車嚴查重處。對臨近標準淘汰更新車輛,堅持做到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宣傳告知,及時淘汰;對已達到國家強制淘汰標準的車輛,上門督促回收拆解;對已達到淘汰標準但不愿主動淘汰的車輛,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及行駛證作廢,并逐臺強制辦理注銷登記。(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生態環境局、交運局配合)
(三)嚴格運輸行業環保達標管理。推進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營運貨車更新淘汰,鼓勵營運貨車更新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針對淘汰任務制定具體實施計劃,采取多種方式,督促運輸企業及經營戶及時淘汰名下高排放老舊車輛。(市交運局負責,生態環境局、市場局配合)
(四)鼓勵利用社會資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稅收、企業獎勵、市場運營等手段,引入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交易服務企業等第三方社會資源,合力促進高污染高排放車輛加快更新淘汰。盡快建立便捷更換新車渠道,方便群眾查詢信息、辦理報廢、更新車輛及補助申領“一窗辦、一網辦、便捷辦”。(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生態環境局、交運局配合)
(五)加快車輛替代更新。2019年底前新增或更換的郵政、通勤、出租等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對原有車輛要制定計劃逐步淘汰更新。在城區周邊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確保新能源車輛行駛不受影響。(市交運局負責,工信局、發改局、財政局配合)
(六)加快市政用車調整進度。2019年新增或更換的環衛、綠化、市政等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市政施工原有三輪汽車、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及老舊車輛必須盡快替換為國Ⅴ及以上排放車輛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市城管局負責)
(七)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實施國Ⅵ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場局要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檢,嚴厲打擊銷售環保不達標的機動車等違法行為。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登記環節、市場局負責銷售和檢驗環節)
(八)提升機動車管控水平。按照“冬防”、“夏防”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要求,持續實施城區道路貨運車輛禁行繞行、應急錯峰運輸等措施。以進入城區主要通行路口、農貿批發市場、餐飲集中路段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加大檢測、處罰力度,不斷壓縮低速及載貨柴油汽車等高污染排放車輛生存空間。(市公安交警大隊、工信局、交運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九)加大維修單位監管力度。按照行業要求,向社會公布一批符合資質、信用良好、技術達標的尾氣排放維修企業。通過建立機動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幫助機動車所有人通過排放檢驗或未經治理就出具維修治理證明等作假行為,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市交運局牽頭,生態環境局、市場局配合)
(十)開展車輛監督抽測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每季度要對在用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開展1次以上聯合抽測工作,對排放不達標的車輛立即停運整改,對不聽勸阻的要對其所屬公司進行追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交運局、公安交警大隊、市場局配合)
(十一)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采用明查、暗訪、設立舉報電話等手段,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確保全市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市場局負責,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配合)
(十二)強化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重點支持機動車遙感監測和超標排放車輛檢測、執法、維修能力建設,保障監測系統運營經費,支持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深度治理。(市財政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公安交警大隊設立機動車污染整治專項工作辦公室,由市公安交警大隊隊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全市整治行動。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任務分工、時限,推動工作落實。對照本整治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分工,列出具體整治計劃表,責任到人,層層傳導壓力,確保任務完成。
(三)強化政策宣傳。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采用報紙、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短信及流動宣傳車、LED屏幕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深入宣傳更新淘汰補貼政策,教育引導車主主動棄用、自覺淘汰。
彬州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專項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咸陽市2019年夏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及藍天保衛戰2019年9個專項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整治,在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基礎上,擴大煙花爆竹“禁放區”范圍,以城區周邊10公里范圍為區域,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7月底前完成區域劃分,9月1日起開始實施管控。
二、整治范圍
城區及周邊10公里范圍內所有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儲存點。
三、工作任務
(一)2019年6月底前建立煙花爆竹銷售、存儲單位管理清單,加大禁售、禁燃、禁放措施的宣傳。7月底完成新“禁放區”劃定,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管控措施。(市應急管理局建立管理清單,公安局負責劃定區域)
(二)實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和配送制度,嚴禁超量儲存和無證運輸。取締禁燃區內的銷售點,加強對專營公司、零售網點安全監管,建立臺賬清單,規范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市應急管理局、交運局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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