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12 10:20
來源: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湖北印發《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了鋼鐵超低排放改造目標,提出了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具體要求,制定了改造項目清單和時間進度。全文如下:
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湖 北 省 生 態 環 境 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湖 北 省 財 政 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 件
鄂環發〔2019〕15號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改委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
《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有關要求,促進鋼鐵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荊楚藍天保衛戰,現將《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和鋼鐵行業產業特點,認真落實方案要求,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治理措施,強化監督管理,做好政策支持,確保完成我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目標任務。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鋼鐵行業是我省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之一,也是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點,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動我省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助力荊楚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根據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結合我省鋼鐵行業污染物排放現狀,制定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系統提升。樹立行業綠色發展新標尺,采取綜合措施,通過“超低改造一批、達標治理一批、搬遷整合一批”,推動行業整體轉型升級;實施差別化環保政策,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為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堅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根據鋼鐵企業分布、規模及環保能力,在武漢市、黃石市、鄂州市、咸寧市等地率先推進,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綜合考慮技術、經濟、市場等條件,確定分區域、分階段改造任務。
堅持分類管理,綜合施策。根據行業排放特征,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分門別類提出指標限值和管控措施;綜合采取稅收、財政、價格、金融、環保等政策,多措并舉推動實施。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嚴把工程質量,加強運行管理,加大多部門聯合懲戒力度;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勵和約束,增強服務意識,幫助企業制定綜合治理方案。
二、主要目標
新建鋼鐵企業:全省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現有鋼鐵企業: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州市、鄂州市等地鋼鐵企業按《關于部分重點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湖北省環保廳公告2018年第2號)要求執行大氣特別排放限值。在此基礎上,加快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1年底前,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鋼有限公司、鄂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湖北金盛蘭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到2023年底前,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州市、鄂州市、咸寧市等七城市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地區鋼鐵企業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具體要求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主要從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物料運輸等方面實施改造。
(一)有組織污染排放控制
1.指標要求。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體指標限值見附表3。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
2.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除塵設施鼓勵采用濕式靜電除塵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推進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濾料、超細纖維多梯度面層濾料、金屬間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產業化應用;煙氣脫硫應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鼓勵凈化處理后煙氣回原煙囪排放;煙氣脫硝應采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加強源頭控制,高爐煤氣、焦爐煤氣應實施精脫硫,高爐熱風爐、軋鋼熱處理爐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鼓勵實施燒結機頭煙氣循環。
(二)無組織污染排放控制
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產塵點應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強化運行管理,確保收集治理設施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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