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20 09:12
來源:生態環境部
16. 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專項行動。2019 年 10 月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對有關涉案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山東省應對油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對各地打擊黑加油站點和流動加油車專項行動發現問題線索的油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突擊檢查,從源頭杜絕假劣油品。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執法檢查,各地應對大型工業企業、公交車場站、機場和鐵路貨場自備油庫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測,嚴禁儲存和使用非標油,依法依規關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加大對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遠洋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
17. 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各地要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等為重點,2019 年12 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并上傳至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臺。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各地要建立生態環境、建設、港務、民航、鐵路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秋冬季期間每月抽查率不低于 10%,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8.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降塵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 9 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城市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標,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山西省太原、陽泉市,山東省聊城市等要全面加大揚塵綜合治理力度,確保降塵量達標;河北省廊坊市,山東省德州、淄博市要堅決遏制降塵量反彈勢頭。加強施工揚塵控制。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網,鼓勵地方對 5000 平方米以下工地提出安裝要求。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業范圍,實施分段施工。軌道交通施工工地推行封閉化作業。鼓勵各地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數量。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國道、省道及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構建環衛保潔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加強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國道、省道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加強港口作業揚塵監管,開展干散貨碼頭揚塵專項治理,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灑水等設施建設。
19. 嚴控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秸稈肥料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自 2019 年 9 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要派人駐村駐點,嚴控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為。山西等地要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0. 深化區域應急聯動。建立生態環境部和省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區域應急聯動快速響應機制,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基于區域會商結果,及時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預測預報結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預測預報結果發布預警提示信息,立即組織相關城市按相應級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淮海經濟區內臨沂、棗莊、日照、泰安、商丘、周口等非重點區域城市,應參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預警啟動標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步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期,各地可根據歷史同期空氣質量狀況,結合國家中長期預測預報結果,提前研判未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當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21. 夯實應急減排清單。各地應根據《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嚴格按照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 VOCs 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 10%、20%和 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和工序全覆蓋。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2019 年 8 月底前,各地按相關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上填報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清單電子化管理。生態環境部對各地上報的應急減排清單實施評估。
22. 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對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炭素、銅冶煉、陶瓷、玻璃、石灰窯、鑄造、煉油和石油化工、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等 15 個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應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 A、B、C 級企業。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 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桿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其他 16 個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各省(市)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非重點行業,各地應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程度等,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產業,應統籌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范疇,應采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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