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22 09:37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具體情況如下: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環發〔2019〕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科技廳、司法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能源局,中國南方電網公司、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省稅務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廣東海事局、廣東省郵政管理局、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廣鐵集團公司、廣東電網公司,省機場管理集團: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生態環境部等11部門關于印發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一并貫徹落實。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
廣東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1部門關于印發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清潔柴油車行動
(一)加強新車環保達標監管。
一是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二是強化注冊登記環節環保查驗。公安交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在柴油車注冊登記環節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依法不予辦理注冊登記,2019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是嚴厲打擊新車不達標違法行為。在生產、銷售、進口環節加強對新車的環保達標監督檢查,依法打擊新車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違法行為。廣州、深圳市對在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的主要柴油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對在本行政區域銷售的主要柴油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60%。生產銷售柴油車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二)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
一是建立完善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超標排放車輛;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超標排放車輛限期維修后復檢,并將外地超標排放車輛信息逐級上傳到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未在規定期限內維修并復檢合格的車輛,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并將車型、車牌、企業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對于列入監管黑名單或一個檢驗周期內三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的營運車輛,或者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
二是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道路行駛車輛進行監督抽測,一次林格曼黑度超過排放限值的,判定車輛排放不合格。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的路檢路查。建立柴油車超過20輛的用車大戶清單,督促用車大戶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鼓勵通過網絡系統及時向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傳送。對物流園等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以及物流貨運等重點單位,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測。重點抽查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輛。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應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50%。
(三)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
一是實施新的在用車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組織實施《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和《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燃油蒸發排放系統檢測試點示范。
二是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排放檢驗機構應在企業網站或辦事業務大廳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驗數據的監督抽查,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地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對上述重點車輛排放檢驗數據的年度核查率要達到80%以上。每年實現對排放檢驗機構的檢查全覆蓋,重點檢查省外車輛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予以嚴格處罰并公開曝光。
三是強化維修單位監督管理。督促指導維修企業建立完善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篡改破壞車載診斷(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依法依規懲處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四是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排放檢驗機構(I站)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當地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按照國家部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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