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23 11:00
來源:太原市生態環境局
日前,太原發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文件要點如下:
1、企業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2、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3、推薦處理措施
(1)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
(2)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
(3)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
(4)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
(5)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
(6)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
4、控制要求: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的,除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不能低于80%。
5、執行標準:
太原市重點行業VOCs治理、驗收參照河北省DB13/2322-2016,未涉及指標執行大氣綜排GB16297-1996;無組織執行2019新標GB37822-2019.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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