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05 14:10
來源: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加快推廣緊湊式涂裝工藝、先進涂裝技術和設備。汽車制造整車生產推廣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工藝、靜電噴涂技術、自動化噴涂設備。汽車金屬零配件企業鼓勵采用粉末靜電噴涂技術。集裝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鋼板處理采用輥涂工藝。木質家具推廣使用高效的往復式噴涂箱、機械手和靜電噴涂技術。板式家具采用噴涂工藝的,推廣使用粉末靜電噴涂技術;采用溶劑型、輻射固化涂料的,推廣使用輥涂、淋涂等工藝。工程機械制造要提高室內涂裝比例,鼓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技術。電子產品制造推廣使用靜電噴涂等技術。
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開式噴涂、晾(風)干作業。除工藝限制外,原則上實行集中調配。調配、噴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應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系統。
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噴涂廢氣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噴涂、晾(風)干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處理方式,小風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調配、流平等廢氣可與噴涂、晾(風)干廢氣一并處理。使用溶劑型涂料的生產線,烘干廢氣宜采用燃燒方式單獨處理,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熱力燃燒裝置。
(十)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重點推進塑料軟包裝印刷、印鐵制罐等VOCs治理,積極推進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建設高效末端凈化設施。有條件的市(地)可逐步開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
強化源頭控制。塑料軟包裝印刷企業推廣使用水醇性油墨、單一組分溶劑油墨,無溶劑復合技術、共擠出復合技術等,鼓勵使用水性油墨、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無)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潔劑等。印鐵企業加快推廣使用輻射固化涂料、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勵包裝印刷企業實施膠印、柔印等技術改造。
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涂布液、清洗劑等含VOCs物料儲存、調配、輸送、使用等工藝環節VOCs無組織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儲存和輸送過程應保持密閉。調配應在密閉裝置或空間內進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狀態應加蓋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復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系統。凹版、柔版印刷機宜采用封閉刮刀,或通過安裝蓋板、改變墨槽開口形狀等措施減少墨槽無組織逸散。有條件的印刷企業對涉VOCs排放車間可進行負壓改造或局部圍風改造。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裝印刷企業印刷、干式復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濃縮+冷凝回收、吸附濃縮+燃燒、減風增濃+燃燒等高效處理技術。
(十一)油品儲運銷VOCs綜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腦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點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有條件的市(地)可嘗試推進油船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深化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埋地油罐全面采用電子液位儀進行汽油密閉測量。規范油氣回收設施運行,自行或聘請第三方加強加油槍氣液比、系統密閉性及管線液阻等檢查,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加快推進加油站儲油、加油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哈爾濱、大慶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儲油罐要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和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推進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實蒸氣壓小于76.6 kPa的石腦油應采用浮頂罐儲存,其中,油品容積小于等于100立方米的,可采用臥式儲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76.6 kPa的石腦油應采用低壓罐、壓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儲存。加快推進油品收發過程排放的油氣收集處理。加強儲油庫發油油氣回收系統接口泄漏檢測,提高檢測頻次,減少油氣泄漏,確保油品裝卸過程油氣回收處理裝置正常運行。加強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和油氣回收氣動閥門密閉性檢測,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推動儲油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
(十二)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各市(地)應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
對涂裝類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家具、機械制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涂裝工序。對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制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鼓勵地方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決活性炭不及時更換、不脫附再生、監管難度大的問題,對脫附的VOCs等污染物應進行妥善處置。
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統一管理。樹立行業標桿,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引導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升級。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企業VOCs源譜,識別特征污染物,載明企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建設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違法處罰等環保信息。鼓勵對園區和產業集群開展監測、排查、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一體化服務。
提升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監測監控能力。加快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工作。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應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具備條件的,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惡臭污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廣實施惡臭電子鼻監控預警。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確立本地VOCs治理重點行業,建立重點污染源管理臺賬;組織監測、執法、科研等力量,加強監督和幫扶,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強化監督問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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