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17 11:16
來源:生態環境部
6.5.1 當廢氣濃度波動較大時,應對廢氣進行實時監測,并采取稀釋、緩沖等措施,確保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廢氣濃度低于爆炸極限下限的25%。
6.5.2 應在治理工程與主體生產工藝設備之間的管道系統中安裝阻火器或防火閥,阻火器應符合GB/T 13347的相關規定,防火閥應符合GB 15930的相關規定。
6.5.3當治理工程進風、排風管道采用金屬材質時,應采取法蘭跨接、系統接地等措施,防止靜電產生和積聚。
6.5.4 管道氣體溫度超過60°C或蓄熱燃燒裝置表面可接觸到部位的溫度高于60°C時,應做隔熱保護或相關警示標識,保溫設計應符合SGBZ-0805的相關規定。
6.5.5 治理工程的防爆泄壓設計應符合GB 50160的相關規定。
6.5.6 燃燒器點火操作應符合GB/T19839的相關規定。
6.5.7燃料供給系統應設置高低壓保護和泄漏報警裝置。
6.5.8 壓縮空氣系統應設置低壓保護和報警裝置。
6.5.9 風機、電機和置于現場的電氣儀表等設備的防爆等級應不低于現場級別。
6.5.10 蓄熱燃燒裝置應設置安全可靠的火焰控制系統、溫度監測系統、壓力控制系統等。
6.5.11 蓄熱燃燒裝置應具備過熱保護功能。
6.5.12 蓄熱燃燒裝置應具備短路保護和接地保護功能,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6.5.13 蓄熱燃燒裝置防雷設計應符合GB 50057、SH/T 3038的相關規定。
7 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
7.1 主要工藝設備
7.1.1 風機宜選用高效離心風機,且符合GB/T 13275的相關規定。
7.1.2 換向閥宜采用提升閥、旋轉閥、蝶閥等類型,其材質應具有耐磨、耐高溫、耐腐蝕等性能,適應頻繁切換。
7.2 主要材料7.2.1 蓄熱體性能應符合JC/T 2135的相關規定。
7.2.2 保溫材料宜采用陶瓷纖維、巖棉等材質。陶瓷纖維性能應符合GB/T 3003的規定,巖棉性能應符合GB/T 11835、GB/T 19686的規定。
7.2.3含有腐蝕性氣體時,管道應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7.2.4 蓄熱室、燃燒室、過濾箱、平臺、扶梯等鋼制設備應符合GB 912和GB/T 3077的相關規定。
8 檢測與過程控制
8.1 一般規定
8.1.1 治理工程應配置相關的檢測儀表和控制裝置。
8.1.2 治理工程檢測與過程控制的設計應符合安全、環保、節能等要求。
8.2 檢測
8.2.1治理工程排氣筒應設置永久性采樣口,采樣口和采樣平臺的設置應符合HJ/T 1和GB/T 16157等規定。
8.2.2 VOCs的采樣方法應符合GB/T 16157、HJ 732和HJ 734等規定,檢測方法應符合HJ/T 397、HJ/T 38和HJ 734等規定。
8.2.3 對VOCs以外的其它污染物有排放要求時,其采樣和檢測應執行相關標準規定。
8.2.4 蓄熱燃燒裝置的蓄熱室和燃燒室內部應裝設具有自動報警功能的多點溫度、壓力檢測裝置。燃燒室應設置燃燒溫度和極限溫度檢測報警裝置,蓄熱體上下層應分別設置溫度、壓差檢測裝置。
8.2.5 燃料供給系統應裝設壓力檢測裝置。
8.3過程控制
8.3.1治理設備應先于產生廢氣的生產工藝設備開啟、后于生產工藝設備停機,并實現聯鎖控制。在運行過程中,蓄熱燃燒裝置應與待處理廢氣通過自動控制實現實時聯動。
8.3.2現場應設置就地控制柜或遠端控制。就地控制柜應有集中控制端口,具備與集中控制室的連接功能,并在控制柜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遠端控制現場應設有中繼箱和便于操作的人機界面。
9主要輔助工程
9.1燃料供給系統
9.1.1燃料供給系統一般由燃料源、過濾器、供給管路、壓力調節裝置、壓力檢測和保護系統及泄漏報警裝置等組成。
9.1.2燃料供給系統應根據燃料種類由專業單位設計建設。
9.2壓縮空氣系統
9.2.1 壓縮空氣系統一般由空壓機、儲氣罐、壓力調節裝置、供給管路和安全閥等組成。
9.2.2 壓縮空氣系統設計應符合GB 50029的相關規定。
9.3電氣系統
9.3.1電源系統可直接由生產主體工程配電系統接引,中性點接地方式應與生產主體工程一致。
9.3.2電氣系統設計應符合GB 50058的相關規定。
9. 4 給排水與消防系統
9.4.1治理工程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相關工業行業給水排水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
9.4.2 治理工程的消防設計應納入工廠的消防系統總體設計。
9.4.3 消防通道、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的設計和消防栓的布置應符合GB 50016的相關規定。
9.4.4 應按照GB 50140的規定配置移動式滅火器。
10 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
10.1 勞動安全
10.1.1 治理工程的用電安全應符合GB/T 13869、AQ 3009的相關規定。
10.1.2 治理工程的固定式鋼梯、防護欄桿及平臺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 4053.1、GB 4053.2和GB 4053.3的相關規定。固定式鋼梯宜采用斜梯或旋梯。
10.1.3 治理工程的安全標志設計應符合GB 2893、GB 2894和GB 7231等規范的相關規定。
10.2 職業衛生
10.2.1 治理工程職業衛生要求應符合GBZ 1、GBZ 2.1和GBZ 2.2的相關規定。
10.2.2治理工程工作場所的衛生工程防護措施應符合相關規定。
10.2.3 應優先采用噪聲低的設備或采取減振降噪等措施,并盡量將噪聲源和操作人員隔開。
11施工、調試與驗收
11.1施工
11.1.1 工程施工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要求。
11.1.2 工程施工應按設計文件進行,對工程的變更應取得工程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文件后再進行施工。
11.1.3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應符合相應的標準。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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