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02 09:42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預警解除: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
預警降級或解除應提前發布信息。
(六)預警審批
當預測達到自治區預警條件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內蒙古氣象局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會商結果和預警建議,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批預警信息。
發布自治區橙色預警,由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授權辦公室主任)簽發審批;發布自治區紅色預警,由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授權副總指揮)簽發審批;發布自治區預警解除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批。
盟市預警發布和預警解除信息的發布程序和審批權限,由各盟市政府自行確定。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盟市預警時,屬地盟市、所轄區縣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
區域啟動橙色預警時,該區域內接到預警的盟市、旗縣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區域啟動紅色預警時,該區域內接到預警的盟市、旗縣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三個及以上連片盟市啟動橙色預警時,接到預警的盟市、旗縣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三個及以上連片盟市啟動紅色預警時,接到預警的盟市、旗縣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措施
1.總體要求
(1)各盟市按屬地管理原則組織修訂應急預案,將所有涉氣企業(工程)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行績效分級管理,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明確預案管理實施流程,落實責任主體和部門分工,確保預案可操作,企業減排措施具體可行,做到“一城一案”、“一廠一策”。
(2)各盟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指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3)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避免“一刀切”。
(4)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事發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Ⅲ級、Ⅱ級、Ⅰ級預警級別減排比例要分別達到全社會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2.Ⅲ級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事發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運動和作業時間,確不可避免的,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事發地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事發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和綠色消費,減少能源消耗。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企業落實“一廠一策”應急減排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揚塵源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
當地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要求,裸露場地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移動源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照當地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限行通告,對重型、中型貨車及工程車等闖禁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城市和縣城建成區行駛。
3.Ⅱ級響應措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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