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3 10:00
來源:沈陽市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處
(三)依法推進鋼鐵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尚未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采取污染防治設施升級、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等措施,確保穩定達到國家或省鋼鐵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
(四)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設施。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促使一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列入淘汰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周邊區域要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五)加強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鋼鐵企業應依法全面加強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等建設,并與生態環境及有關部門聯網,按照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焦爐煙囪、裝煤地面站、推(熄)焦地面站、鐵水預處理、轉爐煙氣、電爐煙氣、燃用發生爐煤氣的軋鋼熱處理爐、自備電站排氣筒等均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上述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記錄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生產工藝流程中的易產塵點,應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運輸道路兩側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建設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企業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各地區、各企業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改造環節(項目),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組,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二)嚴格評價管理,強化監督執法。生態環境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地區鋼鐵行業企業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并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要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不達標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
(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稅法。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四)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政策。對于積極推行超低排放改造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鋼鐵企業,生態環境部門將積極向上級和地方財政申請治理資金,爭取予以一定比例的治理資金支持。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企業實施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對于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將采取更加嚴格的停產限產措施。
沈陽市鋼鐵企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關于深化工業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提出,推動實施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對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明確改造任務。
省生態環境廳、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遼寧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部署了遼寧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二、方案目標
全市域范圍內新建(含搬遷)的鋼鐵行業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現有鋼鐵企業分步分時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沈陽市縣級及以上建成區和工業園區內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6月底前,沈陽市域范圍內鋼鐵企業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三、指標要求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
四、《方案》重點任務
(三)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進出鋼鐵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
(一)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準入。
(二)有序推進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三)依法推進鋼鐵企業全面達標排放。
(四)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設施。
(五)加強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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