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08 10:32
來源:生態環境部
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對重點地區提出了特排限值的要求。
為完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近日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發布實施后,平板玻璃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將按本標準執行,不再執行GB 9078-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GB 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相關規定。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11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擴大了標準適用范圍,包括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
——加嚴了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適用于重點地區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增加了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 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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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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