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7-20 11:09
來源: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三)保障類企業及重點工程審核。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各市應當嚴格控制數量。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承擔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協同處置的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由省生態環境廳確定,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對于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確定。
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等保民生企業,以及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應當納入保障類清單;涉及外貿出口、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涉及教學用書印刷企業,民生需求的農藥、醫藥生產企業,可以納入保障類清單,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上述保障類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生產經營。
(四)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各市應當做好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結合重點行業績效評級結果,規范填報企業的基本信息、不同預警級別下應急減排措施、各類污染物減排量。各市應急減排清單原則上于8月31日前上報省生態環境廳。
(五)“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修訂。市、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省生態環境廳核定結果和生態環境部抽查復核結果及時組織相關企業修訂“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按照《減排措施》《移動源技術指南》確定的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四、監督與管理
(一)動態管理。企業績效等級評定后,對于更換生產設備、治污設施等情況,出現與申報評級材料中不符的,應當及時向當地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對通過監督檢查發現企業實際情況與評定的績效等級不符的,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相關企業績效等級作出相應調整。調整結果應當及時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對于調整為A級、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的,須報省生態環境廳核定。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托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實施企業績效評級動態管理,實時記錄和更新企業績效評級結果,并于每年9月底和12月底前同步調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二)限制措施。企業在績效評級過程中,存在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直接評定為最低等級;在評級過程中,存在主動賄賂專家或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行為的,直接評定為最低等級。對于本規范發布之日起前一年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或構成犯罪的,當年不得申報A級、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
在重污染天氣期間,企業應當按照績效等級要求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未落實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處罰結果依法公開。
(三)社會監督。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績效評級名錄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企業評定等級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時組織核實舉報信息。
(四)紀律要求。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相應經費,保障績效評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評審費用。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績效分級工作依托的技術單位及專家團隊,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出現違反《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一相關規定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附則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