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7-21 09:35
來源:咸陽市人民政府
日前,陜西咸陽發布《咸陽市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咸陽市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貫徹實施《咸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咸陽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等領域為重點,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施治,持續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等四大結構,強化夏季、秋冬季重點時段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力沖刺省政府下達的優良天數不少于270天,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標(各縣市區考核指標詳見附件)。
二、主要任務
(一)突出抓好工業污染綜合治理,不斷優化產業結構。
1.強化源頭管控。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配合省上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包含咸陽高新區管委會、大西安(咸陽)文體功能區管委會、新興紡織工業園管委會。以下任務中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的,不再列出;如僅涉及部分縣市區(管委會)的,明確具體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名稱)
新、改、擴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全面落實《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退出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任務,逾期未退城的予以停產。加快橡膠行業企業搬遷改造。在按期完成水泥行業60萬噸產能壓減任務基礎上,深入排查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按照國、省政策要求,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3.動態清零管理“散亂污”。創新監管方式,建立“散亂污”長效監管機制,新發現一戶,整治到位一戶,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實行動態清零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4.強化工業污染綜合治理。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嚴格執行《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年底前,完成環保設施用電監管項目第二批試點及涉氣重點企業在線監控安裝聯網運行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的所有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或排污登記工作。完成長武縣陜西潤中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
5.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對建材、水泥、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陜西華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
6.穩步推進產業集群升級發展。針對特色企業集群,明確發展定位、規模及布局,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開展工業企業應急績效提升行動,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爭年底前實現1-2家B級以下企業提升至A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7.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方面,實施《咸陽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10月底前,完成涇陽縣安興玻璃工業爐窯清潔化替代。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方面,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利用清潔低碳能源、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方式實施替代。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積極開展石化、化工、水泥、建材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確保工業爐窯達標排放。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年底前,完成51家工業企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8.深化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系統推進污染整治方面,按照《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建立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持續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存儲、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對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載有氣態或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12月底前,完成陜西潤中清潔能源有限公司VOCs綜合整治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新聞出版局等參與)
源頭替代方面,在技術成熟的家具、整車生產、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大力推廣使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年底前,武功縣6家鋼構企業完成源頭替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新聞出版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開展餐飲油煙治理專項執法。完善臺賬管理,加強配電監管系統運用,常態化開展執法檢查,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查因治理設施處理能力不足、不正常運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標排放問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
加強汽修行業執法監管,鼓勵引導汽修企業落實夏防錯時生產,嚴查違規作業、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行為。(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減,持續改善能源結構。
9.嚴格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成省上下達的煤炭消費削減任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實現煤炭消費較2015年負增長。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較2015年明顯提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非電減煤,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有資產委員會、市統計局等參與)
10.統籌推進清潔取暖和散煤治理。堅持“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持續推進清潔取暖工作;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按期完成建筑節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參與)
11.加大煤質監管力度。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確保生產、流通的潔凈煤符合標準。加大散煤場點排查整治力度,嚴查流動銷售劣質煤行為。強化秋冬季期間散煤監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設卡開展多部門聯動執法,嚴防劣質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區域,組織有償回收民用剩余煤炭,嚴防散煤復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煤炭工業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12.加快火電企業供熱改造。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進行技術改造,配套建設供熱管網,實施中長距離供熱。具備條件的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實現供熱改造(含高背壓改造),有效釋放機組供熱能力。原則上熱電機組供熱覆蓋范圍內,已實現供熱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熱鍋爐全部關停或轉為調峰備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13.強化集中供熱站清潔化改造運行。采暖季期間,已使用天然氣清潔能源的集中供熱站穩定運行,暫不具備清潔化改造條件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執行超低排放標準。鼓勵采取地熱能、污水源熱泵、儲能式電鍋爐等清潔能源供暖技術。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供熱和燃氣服務保障中心等參與)
14.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嚴格執行《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6—2018)。持續加大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對不具備拆改條件且長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鍋爐和已實施“煤改氣”改造但天然氣供應暫不穩定保留應急備用的燃煤鍋爐,須在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軍分區后勤保障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供熱和燃氣服務保障中心等參與)
15.加強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氣量優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期間實行“壓非保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三)突出抓好機動車污染治理,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6.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對標對表《陜西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2019-2020年)》,制定我市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工作攻堅行動計劃。加快中信公鐵聯運、華陽貨運站等項目建設投運,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加快電力、化工、煤炭、糧食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項目申報建設,并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有效推進煤炭運輸“公轉鐵”,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重點企業鐵路貨運比例達到50%以上,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加1300萬噸。(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煤炭工業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17.推進柴油車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于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8.深入推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持續鞏固“油改氣”老舊車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緝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19.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負責登記環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銷售和檢驗環節)
2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郵政、出租、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使用比例達到80%。鐵路貨場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年底前,完成建成區100輛公交車更新任務,市區公交車全部更新為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汽車辦等參與)
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換環衛、綠化、市政等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
推進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式充電樁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國網咸陽供電公司、地電咸陽分公司等參與)
21.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聯動執法機制。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年底前,市區新增4個機動車尾氣遙感檢測卡口。(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加強對機動車銷售、維修、檢驗機構(企業)執法監管,嚴查銷售不達標車輛、維修造假、檢測不規范及數據造假等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維修企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機動車銷售市場及檢驗機構監管,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2.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常態化開展“黑加油站點”治理專項行動,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和非法流動加油車,持續整頓成品油市場秩序。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監督檢查,嚴查不正常使用行為。(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持續加大油品抽檢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國家標準車用燃油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在用工程機械,禁止在本市劃定禁止使用區域內使用。重點加強對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嚴查工程機械超標排放和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農機管理中心等參與)
(四)突出抓好揚塵精細化管控,切實改善用地結構。
24.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市、縣兩級建立房建、拆遷、水利、交通、供熱、市政施工項目全口徑統計臺賬,每月動態更新。城市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沖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6個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實現揚塵在線及視頻監控全覆蓋;禁止在施工現場拌和混凝土、砂漿、灰土;嚴格紅黃綠牌管理制度,常態化開展揚塵治理執法檢查,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全市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其他施工工地參照制定揚塵管控標準并嚴格落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嚴格渣土運輸公司化、規范化管理考核,渣土車全封閉運輸并達到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持續開展渣土運輸專項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嚴查違規運輸問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5.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提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參照市區作業標準,夯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城鄉結合部、西咸交界、城西快速干道、馬莊街道辦等重點區域清掃保潔。建立國、省、縣、鄉干道常態化清掃保潔機制。(市創建辦、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市主城區道路,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國省干線道路,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縣市城區道路和轄區縣鄉公路及國省公路、縣鄉公路的城鎮過境段)
建立裸露地塊動態管理清單,實施綠化、硬化整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
對城市規劃區、國省公路兩側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路面實施硬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物流園區周邊,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國省公路兩側)
26.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以城鄉接合部、建設項目及周邊區域為重點,對商混站、白灰場、砂石場、二灰石拌合場、磚瓦場、礦山開采、煤礦、儲煤場、潔凈煤生產配送中心以及火電、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鍋爐等開展摸排,建立管理臺賬。對違法違規企業(攤點)依法查處整治;對手續齊全的合法企業監督落實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加強高鐵配套料場、拌合站日常監管,建立管理臺賬,嚴格落實圍擋、場地硬化、封閉料倉、噴淋、車輛沖洗、灑水等抑塵降塵措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工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27.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監督磚瓦行業結合實際升級改造治污設施,配套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控并聯網運行,嚴格執行《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落實《陜西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咸陽市采石礦山生態治理修復三年規劃(2018-2020年)》,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加快北部礦山修復治理及違規關閉磚廠復墾復綠,確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加強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28.有效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推進規模養殖場糞污貯存、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9.全面加強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廣農作物飼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培育發展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和果樹枝等原料利用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力爭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參與)
30.嚴控生物質露天焚燒。夯實市、縣、鎮、村四級網格管理責任,實行線上熱成像視頻監控與線下網格員巡查聯動管理,建立常態化巡查監管機制,有效解決秸稈等生物質露天焚燒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依據《咸陽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為。(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31.嚴格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市區(含兩區三管委會)范圍全時段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全面加強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宣傳、巡查,加大違法案例查處曝光力度。各縣市逐步將建成區周邊及重點鎮辦納入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圍。(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參與)
(五)突出抓好差異化減排,堅決打好秋冬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
32.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以明顯減低PM2.5濃度和減少重污染天數為目標,以“工、煤、車、塵、燃”為重點治理領域,以任務分工清單化、管理措施精細化、監管手段信息化為抓手,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健全調度指揮、分析研判、排名通報、預警督辦機制,確保各項治理任務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等參與)
33.加強應急響應聯防聯控。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及時準確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健全會商研判機制,加強與西安、西咸聯動,實行“三統一”管理(統一預警標準,統一應急等級,統一響應措施)。市氣象局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
34.夯實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對標對表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堅持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原則,細化應急響應措施到企業各生產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強工業企業用電量調度,分析預警前后企業電力負荷變化情況,監督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國網咸陽供電公司、地電咸陽分公司參與)
9月底前,完善水泥、商混、煤炭、化學品、陶瓷、玻璃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企業管理臺賬,夯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清潔運輸”。應急響應期間,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落實應急運輸措施。(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煤炭工業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35.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定期協調調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規定,根據本方案任務分工,制定配套專項實施方案,明晰責任、強化措施,督導各縣市區落實本部門主管行業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36.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嚴格落實并適時修訂《咸陽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大氣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散煤治理、鍋爐綜合整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37.強化執法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咸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緊盯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強化持證排污管理,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超標排污、篡改在線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38.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依托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平臺,健全監管機制,落實熱點網格污染源排查、問題整改、日常監管、信息報送等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督辦。健全網格員培訓、考核、激勵管理制度,完善“1+4”環境監管網格體系,推行網格化監管工作信息公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等參與)
39.織密環境監測監管網絡體系。將國、省、市、縣、鎮五級空氣自動監測站全部納入考核管理,實現轄區鎮辦全覆蓋,每月對縣市區及鎮辦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通報。建設重點工業園區及工業聚集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0.強化科技基礎支撐。按期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工作。完善“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機制,以夏季臭氧、秋冬季PM2.5、重污染天氣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研究,為大氣污染精準治理提供科學決策建議。深入開展污染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應急管控措施效果評估,推動大氣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研究成果轉化應用。推廣“一縣(區)一策”試點經驗。開展氣象條件、大氣污染擴散、空氣質量形勢綜合分析研判。(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41.全力整改中省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推進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強化監督定點幫扶督辦問題整改落實。定期調度通報工作進度,對整改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的部門及縣市區,開展專項督查及聯合督查,倒逼責任措施落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等參與)
42.嚴格考核問責。將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評估。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責任追究聯席會議制度,運用通報、約談、追責等措施,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規范化、制度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考核辦等參與)
43.加強信息公開。加大省、市空氣質量管理系統手機APP推廣應用,公布城市(含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監督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4.加大環境宣傳力度。充分融合官網、官微、電臺、報紙、網絡新媒體等資源,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與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應急響應機制,及時發布預警消息,組織專家團隊公開發聲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參與)
45.構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大環境有獎舉報力度,激勵群眾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完善第三方暗訪機制,擴大環保志愿者陣營,探索建立環保監督員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倡導形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構建全民共治共享格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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