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08 10:00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4 環境空氣和廢氣氨的測定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硝酸銀容量法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HJ 583 環境空氣 苯系物的測定 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 584 環境空氣 苯系物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04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HJ 869 固定污染源廢氣酞酸酯類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 905 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1006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氣袋采樣-氣相色譜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甲硫醇等8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預濃縮/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制藥工業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GB/T 4754-2017中規定的醫藥制造業(C27),包括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C271)、化學藥品制劑制造(C272)、中藥飲片加工(C273)、中成藥生產(C274)、獸用藥品制造(C275)、生物藥品制品制造(C276)。
3.2
發酵類制藥 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通過發酵的方法產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經過分離、純化、精制等工序生產出藥物的過程。
3.3
中藥制造 produc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以藥用植物和藥用動物為主要原料,根據國家藥典生產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各種劑型藥物的生產活動。
3.4
醫藥中間體 pharmaceutical intermediates
專門用來生產藥品的關鍵原料或產品。包括納入醫藥工業統計制度中的所有醫藥中間體品種,參見附錄A。
3.5
特殊藥品 special medicine
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藥品、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避孕藥品、激素類藥品、抗腫瘤類藥品、強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放射性藥品。
3.6
藥物研發機構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stitutions
從事制藥及藥物產品研究、開發等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測試室、研發中心等機構。
3.7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總烴(以NMHC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3.8
總揮發性有機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廢氣中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物質的總量,以單項VOCs物質的質量濃度之和計。實際工作中,應按預期分析結果,對占總量90%以上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出。
3.9
非甲烷總烴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量濃度計。
3.10
工藝廢氣 process vents
制藥生產工藝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包括配制、基因工程、合成、提取、結晶、離心、過濾、干燥、精制、包裝、溶劑回收等工藝排氣,以及真空泵等輔助設備排氣等。
3.11
發酵尾氣 tail gas from fermentation
發酵類制藥生產過程中,從微生物發酵罐排出的含生物代謝物質的廢氣,也包括發酵罐清洗、消毒過程中向外排放的含污染物的蒸汽。
3.12
無組織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門窗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
3.13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輔材料、產品和廢料(渣、液),以及有機聚合物原輔材料和廢料(渣、液)。
確定核算VOCs質量占比時,根據企業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結合附錄B、有關環境管理要求以及如下的準則進行預期分析,即20 ℃時蒸氣壓不小于10 Pa或者101.325 kPa標準大氣壓下,沸點不高于250 ℃的有機化合物或者實際生產條件下具有以上相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甲烷除外)
3.14
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溫度為273.15 K,壓力為101.325 k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均以標準狀態下的干氣體為基準。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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