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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

時間:2020-12-23 09:54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福建發布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全文如下:

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福建省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和減緩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 號)和《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文件,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設區城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范和保護,努力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為主,應急聯動。省級建立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

(3)信息公開,社會參與。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各類媒體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確保公眾知情權。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出行,共同承擔防治空氣污染的社會責任。

(4)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健全和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監控體系,加強分析研判,定期會商,科學預警。按照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建立不同預警等級,采取程度不同的響應措施,做到及時、快速和精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 應急組織體系和職責

省政府負責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組織領導,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2.1省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省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和省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省委宣傳部、省工信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部門以及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組成。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省級單位和部門為省指揮部成員。

省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家重污染天氣應對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2)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省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指揮、協調跨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工作;

(3)組織編制、修訂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研究制定我省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指導、督促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4)負責指揮協調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工作,督促檢查省有關部門和各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落實情況;

(5)組織開展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障等工作。

2.2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職責

省指揮部下設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設在省生態環境廳,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任務和省指揮部日常工作。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廳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協調和督促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地市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相關工作;

(2)承擔省指揮部的應急值守工作;

(3)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提出預警建議;

(4)根據省指揮部授權,負責省級重污染天氣預警的發布與解除;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6)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教育;

(8)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市、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縣級以上政府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負責當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結合本地區實際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做好應急工作。

2.4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牽頭組建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主要涉及環境監測、天氣氣候、大氣環境、應急管理、環境評估、機動車、農業、衛生等相關專業人員,負責為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監測與預警

3.1監測預報

依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有關規范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生態環境、氣象部門結合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分布狀況,每日對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7天(168小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的辦事機構應及時向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提出發布預警信息建議。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密會商研判頻次,必要時請專家組共同參與會商。

3.2 預警分級

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 號),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橙色和紅色三類預警。

(一)黃色預警: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二)橙色預警: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三)紅色預警: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達到500時。

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各設區城市可結合當地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特征,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細顆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指標,進一步降低各級別預警的啟動門檻,以便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3預警發布

3.3.1發布程序

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應根據本地區預警級別,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重污染天氣突然發生,沒有提前預警時,應及時對空氣質量和氣象變化趨勢進行跟蹤分析,發布預警信息。

當監測預測省內兩個及以上設區城市同時出現或將出現符合紅色預警條件時,啟動省級紅色預警;當監測預測省內兩個及以上設區城市同時出現或將出現符合橙色及以上預警條件時,啟動省級橙色預警;當監測預測省內兩個及以上設區城市同時出現或將出現符合黃色預警條件時,啟動省級黃色預警。

省級紅色預警經省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和黃色預警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審核批準后發布。省級預警發布后,有關設區城市應根據省級預警級別及時調整本地區預警級別,發布預警信息。

3.3.2發布機構及方式

省級預警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組織發布。預警信息發布方式包括:

(1)由省委宣傳部聯系各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發布;

(2)通過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官方公眾號發布;

(3)通過氣象信息發布渠道、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

(4)由省通信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發布。

3.4預警變更

預警信息發布后,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加強對空氣質量和天氣變化趨勢的跟蹤、分析、研判,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預警級別的,應及時提出預警變更的建議。預警變更由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的辦事機構按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進行調整。設區城市變更預警應事先征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同意。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采取升級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3.5預警解除

經預測、監測空氣質量指數將改善至或已改善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及時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預警解除經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批準后由其辦事機構組織發布。設區城市解除預警應事先征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同意。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3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4.2應急響應啟動

4.2.1 省級響應要求

省級預警發布后,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環境保護“一崗雙責”相關規定和本預案分工,立即開展應對工作,做好應急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調度,并采取以下措施。

(1)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各單位黃色預警期間保持備班備勤,重點崗位人員在崗值守;橙色預警期間加強在崗值守力量;紅色預警期間全天值守。

(2)加強對本行業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督促指導重污染天氣預警范圍內的各市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并開展監督檢查。

(3)啟動Ⅰ級響應時,派出現場工作組和技術力量,赴相關市指導應急響應工作。必要時,與相鄰省(市)進行協調、溝通,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4)及時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報告落實情況。

(5)及時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效果。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服從省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響應需要開展應對工作。

4.2.2市、縣響應要求

省級預警發布后,重污染天氣區域范圍內的設區城市立即進入應急響應狀態,組織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采取響應措施,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指揮部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援。

未達到省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時,市、縣(市、區)政府應依據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4.3響應措施

針對不同的首要污染物分類分級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實際情況,制定更為嚴格、具體的污染物減排措施,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措施。

4.3.1III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大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減少戶外運動。

③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④禁止舉辦體育運動會。

⑤醫療機構加強相關疾病門(急)診力量。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怠速運行時間。

②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③排污單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全社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實際情況,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20%。

①納入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

②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增加市區主干道清洗、灑水作業頻次。

③室外建筑工地采取停止噴涂粉刷、建筑拆除、土石方施工、渣土車運輸等措施。

④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高排放車輛通行;加強道路通行疏導,減少因機動車排隊等候引起的排氣污染。

4.3.2II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大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集體活動。

③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④禁止舉辦體育運動會,縮減大型會展、文化活動規模,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做好應急方案。

⑤醫療機構加強相關疾病門(急)診力量。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節約用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怠速運行時間。

②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盡量停止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③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產,加大優質原輔材料的使用,減少污染物排放。

④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情況實行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全社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2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實際情況,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40%。

①納入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

②在確保電力運行調度及供熱安全的前提下,適度降低被預警地區范圍內燃煤發電機組運行負荷,熱電聯產機組嚴格實施“以熱定電”。

③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加強交通管制,擴大限制高排放車輛使用范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15%(不含應急和執法車輛),社會車輛采取限行措施。

④常規作業基礎上增加市區主干道清洗、灑水作業頻次。

⑤室外建筑工地采取停止噴涂粉刷、建筑拆除、土石方施工、渣土車運輸等措施。

4.3.3Ⅰ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大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

③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④禁止舉辦大型戶外活動。

⑤醫療機構加強相關疾病門(急)診力量。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怠速運行時間。

②進一步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盡量停止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③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產,加大優質原輔材料的使用,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污染物排放。

④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情況實行彈性工作制。

⑤根據天氣形式研判,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全社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3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實際情況,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60%。

①納入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

②在確保電力運行調度及供熱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降低被預警地區范圍內燃煤發電機組運行負荷,熱電聯產機組嚴格實施“以熱定電”。

③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加強交通管制,進一步擴大限制高排放車輛使用范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30%(不含應急和執法車輛),加大社會車輛限行措施。

④在常規作業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市區主干道清洗、灑水作業頻次。

⑤室外建筑工地采取停止噴涂粉刷、建筑拆除、土石方施工、渣土車運輸等措施。

4.4區域應急聯動

依托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完善區域大氣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區域間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協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設區城市要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本地應急預案,當鄰近地市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預警提示信息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5響應調整與終止

應急響應期間,根據預警級別及時提升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當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4.6總結評估

省級應急響應終止后5個工作日內,相關設區城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要將轄區應對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同相關市對重污染天氣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建議,評估報告上報省指揮部。

5工作保障

5.1 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各設區城市應逐個排查本轄區內各類涉氣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科學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工業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企業具體工藝環節、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級別預警采取的應急措施和相應排放量;移動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不同車輛類型、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和應急減排措施并估算排放量;揚塵源項目清單應包括當年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堆場揚塵、減排量等信息。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應每年定期修訂,并通過生態云平臺將清單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備案。

5.2編制企業操作方案

各設區城市應指導工業源項目清單涉及的企業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污染物排放情況、不同預警級別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

5.3嚴格責任落實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設區城市要加強對本行業、本轄區應對工作的檢查、督促。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時,視情派出督導組對有關部門、各地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失等導致未有效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5.4增強應急保障能力

(1)人力資源保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能力,確保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監測和綜合分析人才。

(2)資金與物資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等重污染天氣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維護、應急演練和應急響應工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配備完善相應的應急物資和設備,加強對儲備物資動態管理。

(3)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生態環境部門與氣象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4)加強培訓與演練。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預案進行綜合演練、模擬,提高組織協調、監測預警能力,增強應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5.5避免應急措施“一刀切”

各設區城市必須將應急措施落實到各縣(市、區),根據污染天氣類型分類分級提出切實有效、便于操作的應急減排措施,堅持按照績效分級推行“黑白灰”名單差異管理,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應急減排方式,確保應急減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對量大面廣的產業聚集地,建議按片劃分,采取區域性輪流停產措施。

6 附則

6.1預案管理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負責本預案的日常管理,根據國家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本預案,并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地市級應急預案應在本預案基礎上細化各級別應急響應和區域應急聯動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的具體措施和分工等。縣級應急預案要進一步落實落細各項措施,明確接警、發布預警、啟動響應等具體流程,明確轄區內各種污染源管控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

6.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省環境保護廳印發的《關于印發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閩環發〔2015〕14號)同時廢止。

7 附件

7.1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7.2預警信息發布范本

7.3預警信息解除范本

7.1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1省生態環境廳

承擔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能;牽頭制(修)訂“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會同氣象部門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分析和預報,及時發布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組織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情況、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大氣污染控制和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

2省氣象局

負責全省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會同省生態環境廳開展重污染天氣過程會商、分析、預報;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省委宣傳部

配合協調做好預警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媒體宣傳、輿情引導。

4省工信廳

負責按職責分工依法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預警期間工業企業限產停產方案,督導相關地市的落實情況;優化全省電力運行調度,優先安排水電、核電、氣電等清潔能源發電。

5省教育廳

負責督促各地制訂重污染天氣幼兒園、學校應急行動方案,督導各級各類學校抓好落實。

6省公安廳

負責指導各地制訂并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優化交通管控措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應急行動方案,督促相關地的落實情況;負責指導、監督嚴格查處逾期未檢驗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抽測。

7省住建廳

負責指導各地住建、城市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制訂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房建市政項目工地、城市道路揚塵控制的應急行動方案;督導相關地市的落實情況。

8省交通運輸廳

負責督促各地制訂公共交通應急行動方案,做好響應期間的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并督導相關地的落實情況。

9省農業農村廳

負責督促各地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措施,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督導相關地市的落實情況。

10省衛健委

組織開展防病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護指導;督促各地醫療機構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方案,加強相關疾病門(急)診力量;督導相關地市的落實情況。

11省應急廳

負責協調指導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12省廣電局

運用廣播電臺、電視臺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指導協調各廣電新聞媒體對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等報道工作。

13省通信管理局

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注: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服從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響應的需要開展應對工作。

7.2預警信息發布范本

標題:關于發布重污染天氣XX色預警的通知

內容:據……分析,受……影響,預計從X月X日開始XX將出現持續……小時的……(重度/嚴重)污染天氣,主要污染物為……,污染范圍包括……,可能造成……影響,現發布XX色預警,同時啟動XX級響應。相關地區政府和部門請及時啟動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落實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7.3預警信息解除發布范本

標題:關于解除重污染天氣XX色預警的公告

內容:預測(監測數據)顯示,至X月X日X時,XX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小于……,空氣質量達到……,根據《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從X月X日X時起,解除重污染天氣XX色預警,應急措施同時終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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