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5-12 11:02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35. 加強應急運輸響應。強化重污染天氣運輸環節源頭管控,督促指導鋼鐵、建材、焦化、煤炭、氧化鋁、礦石采選、砂石骨料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合理安排運力,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重污染天氣橙色以上預警期間,減少或停止貨物公路運輸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各省轄市相關部門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應急運輸響應執行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6. 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強臭氧污染天氣下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控措施,減少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對石化、化工、制藥、農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采取調整生產負荷方式分階段或時段實施錯峰生產調控。對鋼鐵、焦化、水泥、耐材、陶瓷、磚瓦窯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難以完成停產的行業,結合生產特點和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實施錯峰生產調控。各省轄市可結合當地工業企業布局、生產特點和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研究制定差別化的錯峰生產調控措施。(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八)強化基礎能力建設,持續推進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7. 科學編制制訂相關規劃和標準。組織編制實施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移動源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專項規劃,完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開展中原城市群區域重污染天氣 PM 2.5 和臭氧的空間分布規律、影響范圍、變化趨勢和誘發因素研究。組織編寫煤制氮肥、碳素、鑄造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技術規范,推進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組織編制重型柴油車 OBD 在線監控技術指南、油氣回收在線監控技術指南及物流通道空氣質量監測站技術指南,提升移動源在線監控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科技廳、交通運輸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8. 強化政策激勵引導。嚴格落實《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試行)》《河南省環境空氣質量月排名暨獎懲辦法(修訂)》,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罰、公開約談、區域限批、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市、縣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加大對節能環保產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推進社會化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河南省稅務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9. 不斷提升監測監控能力。統籌推進各省轄市 VOCs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事權上收、質控工作,加快建設省市一體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技術平臺,推進鄭州嵩山、南陽伏牛山和信陽雞公山等高山大氣觀測站建設,進一步完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提升預報預警能力。推進完善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視頻監控平臺建設和聯網。2021 年 6 月底前,各省轄市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組分自動監測站建設與聯網。2021 年 9 月底前,全省排氣口高度超過 45 米的高架源,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 VOCs 排放重點源,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涉氣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要求自動監測的涉氣排污單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條件的排污單位,符合上述任何一個條件的,應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應急管控清單內不具備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要完成用電監管設備安裝和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強化移動源監控設施建設,持續推進國五重型柴油貨車車載診斷(OBD)系統安裝聯網,推動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及聯網工作。逐步構建交通污染監測網絡,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設空氣質量監測站,監控并分析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完成全省機動車遙感監測和黑煙車抓拍系統聯網工作。(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0. 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進一步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和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質量檢查,強力打擊企業數據造假行為。監督指導第三方監測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保證監測結果真實、合法合規、證據鏈完整和量值可溯源性。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強化污染源和環境監測質量抽查工作,對存在不規范或違法違規行為的監測機構和相關人員,視情形給予告誡、責令改正、責令整改、罰款或撤銷資質證書等處理,并公開通報,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予以處理。(省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1. 加快生態環境大數據互聯共享。對現有環境監測資源及平臺進行整合,促進大氣生態環境大數據的綜合管理與創新應用。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氣象局、電力公司等成員單位于 2021 年年底前,實現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數據和視頻信號與省生態環境廳聯網和信息共享,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的專業化、可視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氣象局、電力公司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省轄市政府要結合本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組織制定 2021 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細化落實措施,明確任務清單,將各項任務逐項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對本部門所承擔任務細化、量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臺賬,認真履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部門責任。各有關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體責任,確保治理到位、排放達標、管控及時。各省轄市政府、各有關成員單位要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任務清單臺賬報省污染防治攻堅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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