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5-17 10:05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印發《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計劃要求,堅決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約束性指標。優良天數比例進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數較上年減少,各項指標改善成效得到進一步鞏固。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二氧化氮指標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指標全部達到一級標準,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臨汾市要力爭全部退出后10位,其他城市要力爭全部退出后20位;呂梁市空氣質量爭取6項指標全面達到二級標準;大氣擴散條件好的大同市、朔州市要對標空氣質量優良城市水平,實現進一步改善提升,其中朔州市PM2.5指標達到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上年下降2%以上。
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賀天才
加急 晉政辦發電〔2021〕16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5月13日(此件公開發布)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為“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開好局、起好步,制定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
一、主要目標
堅決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大氣約束性指標。優良天數比例進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數較上年減少,各項指標改善成效得到進一步鞏固。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二氧化氮指標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指標全部達到一級標準,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臨汾市要力爭全部退出后10位,其他城市要力爭全部退出后20位;呂梁市空氣質量爭取6項指標全面達到二級標準;大氣擴散條件好的大同市、朔州市要對標空氣質量優良城市水平,實現進一步改善提升,其中朔州市PM2.5指標達到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上年下降2%以上。各設區城市目標根據國家下達的任務另行分解。
二、重點任務
(一)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再發力強化源頭管控。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
為轉型發展項目騰出環境容量。除同一企業內部進行的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外,設區市城市規劃區、縣城規劃區不再新布局包括產能置換項目在內的鋼鐵(不含短流程煉鋼)、鑄造(不含高端鑄件)、水泥、有色項目,區域內現有產能只減不增。焦化行業在現有產能只減不增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企業通過實施產能置換,建設節能環保水平高的大型先進項目。(市縣政府和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大力整治結構性污染。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已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的要加快推進建設,原有焦爐關停時間按照省政府明確的“上大關小”政策執行;未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加快通過產能減量置換建設大機焦項目,穩步有序關停淘汰;晉中盆地的焦化企業要全面加快工作步伐,在全省做出表率。有序引導電弧爐短流程煉鋼發展,鼓勵長流程鋼廠通過就地改造轉型發展電弧爐短流程煉鋼。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提升、污染減少、能耗降低的原則,開展鋼鐵、水泥行業優化整合和綠色轉型升級,明確用于普鋼生產和無法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鋼鐵行業限制類裝備分年度整合退出時間表,2021年5月底前報省工信廳,同時抄送省生態環境廳。(市縣政府和省工信廳負責)
充分發揮主要污染物總量約束對產業布局的優化作用。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確保單個企業或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允許的排放總量要求。鼓勵各市開展城市規劃區及重點區域環境容量測算。嚴格落實空氣質量超標區域建設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倍量削減”,嚴格跨區域污染物削減替代,位于太原及周邊區域的建設項目新增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只能從本區域內削減替代,不得跨區域轉入。(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再提升
全面完成鋼鐵聯合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啟動獨立焦化企業(不含備案“上大關小”計劃關停的焦化企業)和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對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及清潔運輸等環節開展全過程、高標準、系統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其中,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太原、晉中、呂梁、長治、臨汾、運城等市完成1-2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太原及周邊區域焦化企業率先完成,鼓勵各市加快改造步伐。2021年5月底前各市將分年度改造計劃報省生態環境廳,并納入資金申報項目庫。(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
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愿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已達標企業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基礎上,通過清潔生產技術升級改造實現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可按相關規定將富余指標進入排污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或用于企業自身發展所需的產能擴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標。(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
實施工業企業環境治理、管理對標提升工程。分行業篩選并公布一批綠色示范企業,引導企業在環境治理、管理方面對標先進,實施全流程、系統化、精細化治理和管理,帶動全行業環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
(三)散煤清潔替代再擴展
全面鞏固現有清潔取暖成果。組織開展清潔取暖“回頭看”,各市對“十三五”及2020年清潔取暖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報告報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但不能穩定運行、存在散煤復燒現象的區域,要制定可持續運營方案。(市縣政府、省能源局及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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