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17 11:25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大力推進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強化大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以PM2.5和O3協同控制為主線,深化能源結構、產業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優化,抓好VOCs和NOx協同治理,推進空氣質量改善取得新成效,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精準治氣。根據全省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分布實際,以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區域,結合不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污染來源、工作基礎及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等,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目標任務和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成效。
2.堅持科學治氣。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著力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加大能源結構、產業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優化力度;強化數字賦能,建立健全數字治氣工作體系,加強大氣監測監控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
3.堅持依法治氣。對照新修訂的《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依法監管、依法治理、依法處罰;堅持達標監管和幫扶指導相結合,加強政策宣傳和技術服務,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減污增效。
4.堅持協同治氣。加強減污降碳協同,推進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加強部門協同,全方位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區域協同,深化長三角區域治氣協作;加強社會協同,廣泛動員協會、企業、媒體、公眾共同參與,壯大治氣力量。
(三)目標指標
1.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到2025年,O3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氣,縣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全部達標,85%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下達的NOx、VOCs減排目標。
表1全省空氣質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能源結構
推動能源清潔化發展。以碳達峰碳中和為契機,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推動非化石能源成為能源消費增量的主體。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積極有序發展核電,合理有序發展抽水蓄能,強化天然氣供應保障,增加外購電中清潔電力的比例,提高外購電的清潔電力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潔能源(均含省外調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34.6%左右,天然氣消費量約300億立方米以上,光伏裝機容量達到2760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達到640萬千瓦,清潔能源電力裝機占比達到60%左右,外購電量占比在1/3左右,高水平建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
專欄1 清潔能源利用工程
1.“風光倍增”工程。“十四五”期間,新增光伏發電1245萬千瓦,新增風電455萬千瓦,建成嘉興1#、2#,嵊泗2#、5#、6#等海上風電項目,打造若干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
2.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建成舟山LNG接收站及加注站(二期、三期)、浙江LNG接收站三期、溫州LNG接收站(一期)等項目。到2025年,LNG接收能力達到2300萬噸/年以上,全省儲氣規模18.4億標方。
3.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綜合供能服務站、充電樁建設,到2025年,建成綜合供能服務站800座以上,公用充電樁達到8萬根左右。加快氫能應用,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領域應用,到2025年。推動全電園區(小區、景區)、港口岸電等一批項目建設。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控新增耗煤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推動能源低碳變革,探索建立將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納入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考核抵扣機制。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加快純凝機組、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和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研究推動30萬千瓦級燃煤發電機組關停退出或作為應急備用和調峰機組。
加強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進一步擴大禁燃區范圍。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鍋爐的環保、能耗等標準,進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熱電、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繼續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以溫室氣體減排和空氣質量改善雙贏為目標,在電力、鋼鐵、建材等行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
專欄2 工業鍋爐綜合治理工程
1.燃煤鍋爐綜合治理工程。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鍋爐。所有保留的燃煤工業鍋爐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達到10、35、50mg/m3。燃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參照燃煤鍋爐管理。
2.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程。完成1噸/小時以上用于工業生產的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鼓勵民用和其他用于工業生產的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超過50mg/m3;新建或整體更換的燃氣鍋爐排放濃度原則上穩定在30 mg/m3以下。
3.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工程。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
(二)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加快培育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推動綠色制造產業成為新支柱產業。加快工業低碳轉型,抑制高碳排放行業過快增長。以鋼鐵、鑄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革、紡織印染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全流程清潔化、低碳化改造,促進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實施能源和資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程。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構建制造業綠色產業鏈,到2025年,建成綠色制造園區20家。積極推進全省區域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引導石化、化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園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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