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8-09 15:19
來源: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本市在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與制度時,應當加強成德眉資區域城市間的協同交流,實現成德眉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同步和重點內容基本統一,保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進行。
本市應當推動建立成德眉資區域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落實國家和四川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要求,共同執行會議決定,協調推進成都平原大氣污染防治相關重點工作。
第四十八條 本市應當推動建立成德眉資區域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完善區域天空地一體化大氣環境綜合觀測網,構建大氣監測多源大數據綜合診斷分析系統及技術方法體系。
第四十九條 本市應當推動建立成德眉資區域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在秸稈焚燒等領域以及夏季臭氧防控、冬季污染防治攻堅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
第五十條 本市應當推動建立成德眉資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機制。在重污染天氣時段及國家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同步實施污染物減排措施。
第五十一條 本市應當推動建立成德眉資區域重大項目規劃環評、區域空氣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管、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重(特)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及大氣污染防治經驗做法等專項信息平臺,推動區域內信息共享,為區域重大環境問題研究提供支撐。
本市應當推動建立成德眉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資源共享機制,推動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成果共享,加強科研合作與技術培訓,組織開展聯合調研和科研工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用地手續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核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的;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施工許可手續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
(一)在通風廊道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項目的;
(二)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G4202)以內區域新建大型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商品批發市場的;
(三)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G4202)以內新建、擴建混凝土(砂漿)、瀝青攪拌站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市、區(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排放檢驗不合格、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排放檢驗不合格、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的船舶的,由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本市使用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限期安裝;逾期不安裝的,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處每輛車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處每臺非道路移動機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執行排放備案登記、標志管理、進出場和燃油使用臺賬登記管理有關規定,或者拒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監督檢查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千元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本市執行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由市、區(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石化、醫藥、涂裝制造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發生泄漏未按照規定及時修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石化、醫藥、涂裝制造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在維修、檢修過程中違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下列區域范圍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的,由市、區(市)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市轄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特定區域;
(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
(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
(四)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
(五)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在前款規定的區域外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處二千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區(市)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拒不執行市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工業企業拒不執行停產、限產的,拒不執行停止油罐車卸油作業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