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8 13:39
來源:中國人大網
(五)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各地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保護環境和綠色發展意識顯著增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等金句家喻戶曉。人民群眾對環保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環保與民生需求的關系、環保與生活幸福的關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成為新風尚,公眾運用法治方式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不斷提升。
二、法律實施進展及成效
環境保護法修訂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治理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取得顯著成效。
(一)環境保護法定職責不斷落實
落實法律第26條關于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的規定,制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明確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壓實了政府主體責任。各地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普遍成立了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制定責任清單,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問題。江西、貴州、西藏等地出臺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強化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的剛性約束。
國務院及地方政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落實法律第27條規定,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真實施環境報告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監督。浙江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政府環境報告制度,云南省將環境報告完成情況納入對地方和部門考核內容。落實法律第7條規定,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科技研發,環保技術總體水平大幅提升,為科學治污、科學修復提供了有力支撐。落實法律第8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將生態環保放在重要位置優先保障,財政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大。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生態環保相關資金20272億元,年均增長5.12%,山西、湖南、廣東、四川、寧夏等地持續加大投入力度,多地生態環保資金投入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幅。各地各部門借助“六五”環境日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積極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營造保護生態環境良好氛圍。
(二)依法推動經濟社會
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法律第4條明確“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各地各部門落實法律規定,積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落實法律第13條規定,國務院出臺了《“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福建、湖北、海南等地出臺生態省建設規劃,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全過程。落實法律第46條規定,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落實法律第40條規定,采取有力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生產使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落實法律第21條要求,鼓勵和支持各類環保產業發展,2021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8.4萬億元,年均增速10%以上。落實法律第36條規定,節能環保產品占同類產品政府采購規模比例超85%。
(三)生態環保配套法規不斷健全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加強行政法規規章制定,印發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規,生態環境部在法律實施當年印發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等配套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制定環境污染犯罪、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等20余件司法解釋,有力推動法律制度落實落細。各地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生態環保作為重點領域,加快立法步伐。天津市率先出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江蘇制修訂生態環境保護法規72件,占比近80%。不少地方出臺一批解決實際問題的“小快靈”立法,吉林、黑龍江制定黑土地保護利用條例,依法保護好、利用好“耕地中的大熊貓”。河北制定白洋淀生態保護條例,內蒙古制定胡楊林保護條例。京津冀、長三角加強區域協同立法,云貴川開展赤水河流域保護共同立法。同時,加強生態環保領域規范性文件清理。2018年到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相關決議,連續兩年開展生態環保領域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各地修改814件、廢止127件地方性法規,推動制定機關及時修改、廢止或重新制定37件部門規章、456件地方政府規章、2件司法解釋以及1.1萬余件各類規范性文件。
(四)環境保護主要法律制度不斷落實
落實法律第16條規定,不斷完善標準體系。“十三五”期間共制修訂國家生態環境標準673項,增長幅度為歷次最高。截至2021年底,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總數達到2243項,其中強制性標準201項。依法備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總數達到336項。落實法律第17條規定,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完成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基本完成省以下環保監測機構垂直管理改革,實現了從“考核誰、誰監測”向“誰考核、誰監測”的轉變。強化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責任,形成覆蓋全國近2萬家重點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控網絡。落實法律第20條規定,區域流域聯合防治機制有序推進,全國23個省份建立12個涉危險廢物的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或協議。落實法律第45條規定,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全國334.04萬個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現大氣、水、固體廢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堅持損害擔責原則,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2018年到2021年,各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13萬件,賠償金額超過117億元。落實法律第53、54條規定,生態環境部及時、準確、全面公開環境質量等生態環境信息,各地積極探索信息公開方式,公眾參與有序推進。落實法律第57條規定,建立健全舉報、聽證等制度措施,河南、陜西、甘肅等地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十三五”以來全國接收群眾舉報326萬多件。
(五)用法治力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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