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28 13:54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八)聯合監管執法行動。加強污染天氣應對期間監管力度,在油品、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落實污染天氣應對措施。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按規定下調績效評級。(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浙江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三年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到2025年,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燃油質量持續改善,機動車船、工程機械超標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柴油移動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5%,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力爭超過42%,全省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占比超過35%。
(二)攻堅思路。堅持“車、船、油、路、河、企”統籌,以運輸結構調整為總方針,以柴油貨車、內河船舶、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聚焦港口碼頭、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點區域,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堅持源頭防控,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推進力度;堅持過程防控,完善新生產、銷售、使用、檢驗、維修和報廢等全流程管控,強化重點移動源使用企業主體責任;堅持協同防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
二、主要任務
(一)“公轉水”“公轉鐵”行動。以千噸級干線航道提升為重點,大力發展集裝箱江海河聯運,加快浙北集裝箱主通道、京杭運河、杭甬運河、錢塘江中上游等4大核心集裝箱運輸通道建設。到2025年,全省江海聯運集裝箱量達100萬標箱,海河聯運集裝箱量達200萬標箱。建成寧波至金華雙層高箱集裝箱運輸通道,適時推進寧波貨運北環線—北侖支線—穿山支線雙層高箱集裝箱運輸適應性改造。創新城市生產生活物資多式聯運模式,推進杭州、寧波、溫州等城市建材及農副產品采用“鐵路干線+新能源重卡接駁”綠色運輸模式。加快浙西公鐵聯運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頭門港鐵路支線二期工程建設,積極推進北侖支線復線改造工程、梅山港區鐵路支線建設,暢通進港入園“最后一公里”。主要港口集裝箱海鐵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到2025年,海鐵聯運集裝箱量達200萬標箱。鼓勵和引導大宗貨物年運輸量在150萬噸以上以及從事中長途貨運的大型工礦企業、生產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等物流單位由公路運輸轉為水路或者鐵路運輸。(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杭州鐵路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省海港集團配合)
(二)車輛清潔化行動。2023年7月1日,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以新生產、銷售柴油貨車環保達標監管為重點,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快老舊車輛提前淘汰,各地制定老舊汽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通行、加強監管執法、建立完善重點車輛監管庫等措施,基本淘汰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含場內車輛),逐步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到2025年,累計淘汰4萬輛以上國四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率達到60%。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加強柴油貨車氫能替代研究,積極謀劃綜合支持政策。(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船舶港口機場綠色發展行動。全面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積極穩妥發展LNG動力船舶,加快發展電池動力船舶,重點推動在中短途運輸的內河貨船及庫湖區船舶等應用;研究推動氫能和甲醇燃料船舶示范應用,鼓勵采用可再生能源制備氫和甲醇。公務船舶優先使用新能源船舶,鼓勵沿海港口新增和更新拖輪優先使用清潔能源船舶,新增和更新水上客渡運船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鼓勵開展加裝船舶尾氣處理裝置等方式進行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鼓勵對發動機升級改造(更換)。加快建設綠色港口,在寧波舟山港重點港區推廣新能源重卡,集疏港運輸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推廣港區清潔作業技術,優化港口作業流程,積極推進港作機械“油改電”。協同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和港口岸電設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岸電使用量年均增長10%以上。協同推進寧波舟山港核心水域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視監測試驗區建設。大力推進機場接駁車輛新能源替代,新增或更新接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除消防、救護、除冰雪、加油等特殊用途的設備(車輛)外,全省各機場新增或更新的場內設備(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全面推行APU替代裝置,協同減少大氣污染和場內噪聲排放。(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能源集團、省機場集團、省海港集團配合)
(四)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行動。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以新生產、銷售工程機械環保達標監管為重點,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快推進物流園區及火電、鋼鐵、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推進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以老舊柴油叉車為重點,加快淘汰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各地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研究出臺淘汰替換和補助工作方案。到2025年底,淘汰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5萬臺,基本淘汰國二及以下柴油叉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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