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28 13:54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五)油品及油氣綜合管控行動。加強油品質量抽檢,堅決打擊銷售非標油品。加強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管,內河運輸船舶燃油質量抽檢每年不低于2000艘次,到2025年,船舶燃油質量檢查頻次達15次/萬艘,合規率提升至90%以上。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各地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探索將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年度檢測納入排放定期檢驗范圍,研究開展車輛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2024年1月1日起,具有萬噸級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裝船碼頭泊位及直接相連的配套儲罐、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按照國家標準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浙江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能源集團、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銷售分公司配合)
(六)重點用車企業強化監管行動。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火電、鋼鐵、有色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80%左右;推進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潔方式運輸,加快推進混凝土車輛清潔化替代。鼓勵工礦企業等用車單位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合作協議、開展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試點等方式實現清潔運輸。各地督促指導日均使用貨車超過10輛的重點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要求,通過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等方式建立運輸電子臺賬,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動態更新。鼓勵未列入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控的企業參照開展車輛管理,加大企業自我保障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柴油移動源聯合監管行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機動車聯合監管模式,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入戶檢查。嚴格機動車定期檢驗,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聯合開展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雙隨機檢查,切實加強尾氣不合格車輛維修和復檢把關,提高不合格車輛維修率。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各地制定年度抽查計劃,重點核驗編碼登記、污染控制裝置、信息公開、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比例不低于30%,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落實重大活動期間移動源應急管控要求,推動區域聯合執法。研究推進移動源排放現場快速檢測、簡易執法等方法和程序,切實提升執法效能。(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精準管控能力提升行動。嚴格落實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加強檢驗信息數據平臺集成和分析應用,提高檢驗信息遠程抽查覆蓋率和有效性。完善機動車遙感(黑煙抓拍)監測系統,推進重點航道和港口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提升移動源排放監測監控水平。全面完成施工工地、港口、機場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上牌,做到應登盡登,鼓勵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遠程排放監控裝置,推廣使用電子標簽、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實現精準管控。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完善移動源排放監管平臺建設,加強移動源基本信息、路網信息、交通流量、排放狀況等信息互聯互通,強化整體智治,探索超標識別、定位、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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