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5 11:08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5月22日發布《關于“烏昌石”區域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業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現有企業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范圍包括烏魯木齊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瑪納斯縣、呼圖壁縣,塔城地區沙灣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團第十二師。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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