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4 10:52
來源: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關于進一步完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4 年10月1日起,對全省未按國家及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鋼鐵企業以及改造后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鋼鐵企業,其全部網購電量實行用電加價政策。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方式運輸”其中一項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1元;兩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加價0.03元;三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加價0.06元。按期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電不加價。鋼鐵企業已執行其他差別化電價(淘汰類、限制類)、懲罰性電價或階梯電價政策的,按照最高加價標準政策執行,不重復加價。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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