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7 10:26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有網友留言玻璃行業廢氣深度治理相關問題進行咨詢,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進行答復。
問題:
您好,我這邊是一家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企業,根據《廣東省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需要對廢氣進行深度治理,氮氧化物低于200mg/m3,顆粒物低于50mg/m3,想問下這個深度治理要求完成的時間節點是到哪個時間呢?另外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源和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玻璃企業氮氧化物濃度不低于400mg/m3就可以,那要以哪一份文件要求為準呢?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回復:
您好,《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源和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玻璃熔窯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基準氧含量8%),玻璃制品熔窯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0毫克/立方米(基準氧含量8%)。國家對玻璃行業提標改造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要求執行”。國家已經印發《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22),請按照標準執行。另《廣東省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對玻璃行業廢氣進行深度治理的相關要求屬于鼓勵性質,企業在開展深度治理時可以申請財政資金。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關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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