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5 10:15
來源:生態環境部
為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一氧化碳和氯化氫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和《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4月22日。
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內容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廢氣 一氧化碳和氯化氫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CO)、氯化氫(HCl)和相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排污單位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氫(HCl)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驗收、運行和管理。
二、《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原理與組成、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
三、《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原理與組成、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標準全文:
《固定污染源廢氣 一氧化碳和氯化氫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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