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22 10:40
來源:陜西銅川人民政府
14. 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標準》(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15. 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廠區通勤、出租以及環衛、物流等領域,加快推廣和普及新能源汽車。(市工信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16. 發展綠色交通。強化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實施力度,加快城際軌道交通建設,提高公共交通運輸力,積極發展新能源公交車,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45%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17. 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加大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不合格油品,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確保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市商務局負責)
(三)抑塵。
18. 提升工地揚塵管控水平。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執行《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措施16條》。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對落實建設項目“灑水、覆蓋、硬化、沖洗、綠化、圍擋”六個100%措施不力的企業,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進行曝光,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禁止城市建成區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市住建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19. 減少道路揚塵。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潔車輛的50%,不斷提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路機掃率達到90%以上。加強轄區內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揚塵治理,強化轄區內入城運輸車輛沖洗臺運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20. 嚴格執行“禁土令”。冬防期間,除市政搶修、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市住建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21. 開展工業堆場揚塵專項治理。各類煤堆、灰場、渣場和其他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堆放場,要按照《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倉儲、罐儲、封閉或半封閉堆場等形式,并配備噴淋、覆蓋、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避免作業起塵和風蝕起塵。(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四)治源。
22. 凡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區域,工業企業應全部實施煤改氣、煤改熱;不能覆蓋的區域,優先選擇蓄熱式與直熱式工業電鍋爐或實施煤改清潔能源。2017年7月底前完成駐軍X臺燃煤鍋爐拆改任務。2017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建成區外燃煤鍋爐拆改工作。(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銅川軍分區司令部、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23. 強化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設施運行監管。(市環保局負責)
24. 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鞏固建成區內民用燃煤鍋爐“清零”成果。(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25. 精細化管理工業污染源。加大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以水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不達標的一律整改。加強非煤礦山整治力度,強化治污降霾卡點值守。(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26. 取締“散亂污”企業。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監管,清理并取締環保不達標、無證無照、違規經營、安全隱患嚴重的從事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務業企業等的“散亂污”違法企業。(市工信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27. 提高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在水泥等重點行業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強化清潔生產監管。(市工信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28. 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完成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開展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29. 深化油氣回收治理。加強監管,確保油氣回收設施規范運行。完成儲油庫和中心城區加油站油氣三次回收改造,進一步提高油氣回收效率。(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五)禁燃。
30. 加快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按照2016年市政府新劃定的有關禁燃區規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年度任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31.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須設置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對城市夜市、露天燒烤進行規范整治,2017年6月1日前,對全市露天燒烤嚴格劃定區域集中經營,統一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32. 推進秸稈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大秸稈禁燒力度,鼓勵秸稈資源化利用,開展秸稈全量利用試點示范。(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33. 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實施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市公安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六)增綠。
34. 實施城市增綠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間,推進立體綠化,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0%。(市城市管理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35. 實施綠色屏障工程。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小流域治理等綠化工程,完成植樹造林12萬畝,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36. 增強環境自凈能力。系統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加強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保障河道生態基流。(市水務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37. 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與治理。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山行為,加大非煤礦山整治力度,實施好3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啟動川口至青崗嶺區域生態修復治理工程。(市國土資源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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