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26 11:34
來源:山西省政府網
中國大氣網從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該省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的通知,通知確定2017年山西省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SO2年均濃度由2016年的66μg/m3降至62μg/m3以下,11個設區市SO2小時濃度值力爭不超過800μg/m3。具體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17〕30號)有關要求,提升全省燃煤綜合管控水平,解決二氧化硫(SO 2)超標問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燃煤污染控制、改善空氣質量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北方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加快解決散煤污染,完成300萬戶煤改氣、煤改電”的要求為指引,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燃煤污染控制的部署,按照“專項整治、常態管控、應急強化”的總體思路,進一步細化《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控煤措施,多措并舉強化冬季燃煤污染防治,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列入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以及臨汾、晉中2市(以下簡稱“4+2”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10月底前建成“禁煤區”。
到2017年底,全省SO2年均濃度由2016年的66μg/m3降至62μg/m3以下,11個設區市SO2小時濃度值力爭不超過800μg/m3;晉中、臨汾、晉城、太原、朔州、運城6市SO2年均濃度同比下降10%;陽泉、呂梁、長治3市同比下降6%;忻州、大同2市確保SO2年均濃度只降不升。
三、重點任務
各市要認真貫徹落實《行動計劃》中關于燃煤污染控制的重點任務要求,進一步分解任務,壓實市縣責任,確定牽頭部門,確保每一項工作目標明確化、任務清單化。
(一)提高集中供熱供氣率,加大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力度。
1.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積極推進區域熱電聯產,淘汰現有分散供熱鍋爐和小型供熱機組,力爭實現城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達到60%以上。加快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設施建設,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4+2”城市劃定“禁煤區”。2017年7月底前,“4+2”城市要根據有關要求制定“禁煤區”實施方案,在城市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基礎上進一步劃定“禁煤區”,明確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包括潔凈型煤加工企業用煤)外,需禁用燃料煤炭的區域、單位或用戶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確保10月底前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務。(責任單位:“4+2”城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3.“4+2”城市年底前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2017年5月底前,“4+2”城市參考《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環資〔2014〕2984號)、《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發改環資〔2015〕1015號)和國家及我省相關文件規定,制定各市的煤炭壓減替代工作方案,明確替代區域、領域、方式及壓減量。相關市燃煤壓減替代方案6月底前報省發改委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責任單位:“4+2”城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
4.加快推進冬季取暖“煤改氣”和“煤改電”工程。各市要按照《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盡快開展散煤污染源調查,摸清底數,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積極與當地電力公司、燃氣公司對接,落實“確村確戶”工作,進一步明確改造總量、改造方式、時間進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內容,做好補貼預算,于4月底前完成“煤改氣”“煤改電”年度實施方案編制工作。5-10月份,各市要結合工作計劃,倒排工期,提早進行技術路徑確定及設備選型,加快城鄉配套輸配電線路和燃氣管網建設等,確保按時完成年度任務。(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國新能源集團、晉能集團、國際能源集團)
5.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各市要因地制宜、多能配置,鼓勵利用余熱、余壓、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燃氣等多種形式的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方式,鼓勵風電、太陽能消納困難地區探索采用電采暖、儲熱等技術實施供熱,推廣應用工業余熱供熱、熱泵供熱等先進供熱技術。(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6.重點區域實施清潔燃料置換。各市除“禁煤區”外,建成區范圍內暫時無法實施整村拆遷、無法實現集中供熱及“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的城中村、城邊村,要全部實現優質型煤等清潔燃料置換,并對居民使用的劣質散煤進行清理回收。各市建成區外未實現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的其他區域,鼓勵使用清潔燃料,限制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7.推動高效清潔燃燒爐具的普及。推動城中村、城邊村以及農村地區居民實施小型燃煤鍋爐(爐具)環保改造,逐漸淘汰傳統直燒爐。積極引導建制鎮駐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地區改用燃氣或電取暖設施。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劣質爐具。(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嚴格燃煤鍋爐準入,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
8.嚴格燃煤鍋爐準入。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11個設區市建成區和縣城建成區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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