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22 13:40
來源:浙江省環保廳
中國大氣網從浙江省環保廳獲悉,《浙江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已經正式公開印發,《計劃》顯示,2017年,浙江全省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持續下降并完成國家下達任務,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80%以上,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在VOCs治理方面,推進VOCs治理。加強源頭削減,繼續推動企業采用低毒性、低揮發性、低VOCs含量的原輔料,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優化過程控制,強化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連續密閉化生產的石化、化工、化學合成材料(含化纖)生產企業繼續按規范要求推行LDAR技術改造,嚴格排查并在其他行業逐步推進LDAR技術改造,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裝、工業涂裝、制鞋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推進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力爭全省2017年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達4萬噸以上。全文如下:
浙江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為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簡稱“大氣計劃”),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主要目標
堅持重點突出、重拳出擊、重典治污、務求實效,建立健全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治氣體制機制。深化源頭治理,扎實推進“6+1”專項行動。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持續下降并完成國家下達任務,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80%以上,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
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任務
(一)調整能源結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國家對我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要求,控制統調燃煤機組煤炭消費量,削減地方煤炭消費量,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嚴把燃煤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費項目實施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等容量產能置換、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強化煤炭質量控制,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硫分大于1%的煤炭,潔凈煤使用率力爭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浙江能源監管辦、省環保廳。
2.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強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禁燃區內不再審批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煤改氣和煤改電,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全省熱負荷在100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在天然氣管網覆蓋到的能源負荷中心和對冷、熱、電力需求較大的地區建設區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統和樓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統,在管網未覆蓋區域開展以液化天然氣(LNG)為基礎的分布式能源應用。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經信委、浙江能源監管辦、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電力公司、省能源集團。
3.加快淘汰燃煤鍋爐窯爐。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窯爐、熔爐、煤氣發生爐和茶爐。非禁燃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窯)爐。完成5248臺燃煤小鍋(窯)爐淘汰改造任務。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財政廳。
4.發展清潔能源。深入實施《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建設,扶持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項目發展。實施天然氣開發利用方案,加快推進天然氣管道“縣縣通”工程,全面推進甬臺溫、金麗溫省級天然氣管道工程。2017年底前,全年新增管道天然氣通氣縣15個,全年天然氣供應量達到100億立方米。全面落實年度風電和光伏發展計劃,爭取全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00萬千瓦。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經信委、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浙江能源監管辦、省安監局、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
5.充分利用外購電。加大省外電源合作開發力度,充分發揮外來電基地的積極作用,實現年“外電入浙”規模保持穩定。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經信委、浙江能源監管辦、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
6.嚴格節能措施。嚴格節能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產品單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或同類產品先進水平。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電力公司。
(二)防治機動車污染。
1.加強機動車管理。降低新生產機動車排放強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制造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及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客車,需符合國五標準;2017年7月1日起,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進一步強化新車環保質量達標管理。優化在用車結構,采取限制性和鼓勵性措施淘汰老舊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對報廢車輛后購置新車的實施獎勵。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認證認可監管部門加強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重點加強技術能力有效維持以及管理體系有效性的監管,確保檢驗數據質量。推進機動車檢驗/維修制度開展實施,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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