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03 11:28
來源:上海市環保局
4.2自2018年10月1日起,現有企業使用的處于即用狀態的涂料、膠粘劑的揮發性有機物和甲醛含量執行表1中第二階段的限值。
4.3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企業使用的處于即用狀態的涂料、膠粘劑的揮發性有機物和甲醛的含量執行表1中第二階段的限值。
4.4家具中使用涂料、膠粘劑等原輔材料中涉及的主要VOCs見附錄A.2。
4.5即用狀態的涂料、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物或甲醛含量可以按照附錄B中計算公式核算,也可以根據本標準規定的分析方法實際檢測獲得。
5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有組織排放限值
5.1.1自2018年10月1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2中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5.1.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中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5.2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
5.2.1自2018年10月1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3中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
5.2.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3中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
5.3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
5.3.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4中廠界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
5.4工藝措施和管理要求
5.4.1調漆(膠)、涂裝工序等產生VOCs的工序應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廢氣經收集系統和(或)處理設施后達標排放。
5.4.2涂料、稀釋劑、固化劑、清洗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在儲存和輸送過程中應保持密閉,使用過程中隨取隨開,用后應及時密閉,以減少揮發。涂裝設備應在密閉空間內清洗,清洗后的廢棄溶劑應及時進行收集并密閉保存,定期處理,并記錄處理量和去向。
5.4.3表面打磨工序應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并安裝集塵系統。其他產生顆粒物的工序,其廢氣應有效收集,達標排放。
5.4.4根據生產工藝、操作方式以及廢氣性質、處理和處置方法,應設置不同的廢氣收集系統,對廢氣進行分質收集,各廢氣收集系統均應實現壓力損失平衡以及有效收集。
5.4.5廢氣處理裝置應設置運行或排放等有效監控系統,并按附錄C的要求記錄、保存相關信息。
5.5排氣筒高度
5.5.1排氣筒高度不應低于15m,具體高度按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確定。如果排氣筒高度不能滿足15m要求,則NMHC排放速率按照附錄D外推后再嚴格50%執行或者污染物控制設施總去除效率≥95%;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按照附錄D外推后再嚴格50%執行。
5.5.2企業內部有多根排放同一污染物的排氣筒時,若兩根排氣筒距離小于其幾何高度之和,應合并視為一根等效排氣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離排氣筒,且均排放同一污染物時,應以前兩根的等效排氣筒,依次與第三、第四根排氣筒取得等效值。等效排氣筒的有關參數計算方法見附錄D。
6監測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污染源責任主體應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必要時,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6.1.2污染源排氣筒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新建企業監測點位的設置應滿足附錄E的技術要求。
6.1.3新建項目應在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進、出口均設置采樣孔和采樣平臺;改(擴)建項目如污染物處理設施進口能夠滿足相關工藝及生產安全要求,則應在進口處設置采樣孔。若排氣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應在合并排氣筒前的各分管上設置采樣孔。
6.1.4實施監督性監測期間的工況應與實際運行工況相同,企業應該提供工況數據的證明材料。
6.2排氣筒監測
6.2.1排氣筒中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應滿足GB/T16157、HJ/T397、HJ/T373、HJ/T75、HJ732的規定執行。
6.2.2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指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能超過的值,可以任何連續1小時采樣獲得平均值;或者在任何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樣不少于3個樣品,計算平均值;對于間歇式排放且排放時間小于1小時,則應在排放時段內實現連續監測,或者以等時間間隔采集不少于3個樣品并計算平均值。DB31/1059-201776.3無組織排放監測
6.3.1廠界大氣污染物監控點監測按HJ/T55、HJ/T194的規定執行。
6.3.2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監控點設置在車間門窗、裝置區、儲罐區下風向下1米,高度不低于1.5米處,監控點的數量不少于3個,并選取濃度最大值。
6.3.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的監測,一般采用連續1小時采樣計平均值;若濃度偏低,可適當延長采樣時間;若分析方法靈敏度高,僅需用短時間采集樣品時,應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不少于3個樣品,計平均值。
6.4污染源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HJ/T75中相關要求及國家和本市的其他相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6.5大氣污染物的監測分析按表5中所列的方法標準執行。
6.6當需要對即用狀態涂料和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物和甲醛含量進行測定時,按照表6中所列的方法標準執行。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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