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06 10:55
來源:中宜環科環保產業研究
作者:高小娟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關鍵前體物,部分VOCs具有臭味和生理毒性,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巨大。2013年至今,國家陸續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規劃》、《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強VOCs治理管控工作。
“而在VOCs治理管控過程中,我國面臨的首要的最大問題是底數不清,這對完善相關標準法規、落實VOCs排放總量控制、開展減排核算以及排污費制度執行等帶來嚴重阻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大氣所研究員張新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從國家到地方,紛紛意識到了VOCs排放調查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一些地方委托專門機構和團隊開展排放系數核算、排放清單的編制及動態更新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較于美國等發達國家長達幾十年的VOCs管控歷程,我國真正意義上實施VOCs管控的時間也僅僅才有五年,VOCs排放調查更是剛剛起步。加之地域位置、減排壓力、工作力度、配套政策、經濟條件等方面的不同,各地VOCs治理管控執行力度和進程各異。據張新民研究員介紹,總體來講,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和沿海發達地區走在前列,而西北、東北地區以及西南欠發達地區推行進程相對較為緩慢。結合各地實踐,可以總結出推進VOCs排放調查及治理管控的一些成功經驗。
以建立排放清單作為管控的切入點和突破口
在上海、北京、浙江等VOCs治理管控先行區域,將開展VOCs排放調查、建立VOCs排放清單作為管控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取得了較大進展。
上海市早在2007年就已經結合當年的環境污染源普查,率先將VOCs納入普查因子,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詳細的VOCs排放清單,為后續治理管控奠定了基礎。目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受上海市環保局委托,設立專門機構和團隊定期普查、核算、核定,動態更新排放清單。據悉,目前的更新周期為2年,范圍涉及工業污染源、居民服務業等,未來可能會將更新周期縮短為1年。
浙江省則特別頒布了《2015年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污染排放源現狀調查技術指南》,系統指導全省VOCs調查工作的開展。該省是全國首個采用網絡軟件平臺進行VOCs調查的省份,企業通過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污染排放源調查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交計算依據作為附件以供審核,石化、化工企業還需單獨提供企業VOCs調查報告。其VOCs調查明確以《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中列出的化工、涂裝、合成革等13個主要行業為重點調查行業,并結合調查過程同步推進了涂裝、包裝印刷業等部分排放系數的摸排和核算。排放調查由各級政府環保部門、省環科院、省監測中心、杭州市環科院以及行業內企業共同實施,各部門職責清晰、分工明確。并在此基礎上,圍繞質控方案制定、人員培訓及管理、調查對象篩選、重點排放源篩選、控制不低于15%入戶調查比例、審核流程等內容建立了貫穿于調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充分保障了VOCs調查的持續推進。
山東省環保廳印發的《山東省石化等四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中,明確要求對全省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4個重點行業企業開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并將排查結果作為VOCs排污收費、總量控制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等的依據。
同時,張新民研究員指出,“考慮到當前監測技術水平的限制以及部分排放點位尚不明確等問題,各地紛紛強化了對臺賬的監管要求,以確保在監測技術達不到而無法監測或把握不到排放點位的情況下,便于通過臺賬來進行排放量及排放系數核算”。
調結構促升級,減存控增
通過調整產業結構限制和淘汰VOCs重點排放源企業,或通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改進原材料、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及管控水平,減存控增,可以說是各種污染減排最徹底的手段,悄然成名的“APEC藍”足以證明這一點。然而因受多種因素影響,現階段并不是所有的地區都有條件和魄力去推行和實施。
北京市因其特殊的城市功能定位,或主動或被動,已經將此作為VOCs污染減排、控制灰霾的關鍵舉措。2014年,北京市頒布的《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4年版)》,明確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行業、生產工藝,倒逼落后企業淘汰或轉型升級。2015年制定了《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版)》,將VOCs排放量大的化工、印染、人造板及家具、印刷等行業列入禁限范圍,從源頭控制了VOCs排放增量。通過綜合其他治理管控手段,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已提前1年完成《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中提出的“全市工業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與2012年相比累計減少50%左右”的目標。
政策規劃引導,治理管控有的放矢
截至目前,已有超過40個城市發布了VOCs整治方案,重點針對工業園區、重點行業進行清查整治,主要包括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及園區外一定規模以上企業VOCs摸底清查工作、發布重點行業地方排放標準、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改造等。在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重點省(市),相關政策更是密集出臺,明確了VOCs治理管控的階段目標、重點行業和企業、實施的重點任務及重點工程等,為VOCs治理管控工作指明了方向。
其中,浙江省是全國首個出臺VOCs污染整治方案的省份。2013年11月,浙江省環保廳發布的《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3]54號),明確了化工、涂裝等13個重點整治行業,要求制定完善重點行業整治技術規范,提出分三個階段,全面推進全省揮發性有機廢氣整治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VOCs排放主要行業的污染整治。
而上海市早在2011年6月就頒布了《關于印發“上海市重點化工企業(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滬環保總[2011]194號),要求上海石化等4家企業開展LDAR試點工作。在完成全市重點化工企業VOCs排放情況調查工作的基礎上確定了上海化工區、上海石化等4家單位為上海市重點化工企業(區)VOCs總量控制試點單位。2013年11月,印發的《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提出加快工業VOCs治理,要求在完成LDAR示范和總量控制試點工作基礎上,深化重點企業VOCs治理,分行業、分階段推進VOCs綜合治理。2014年3月,又頒布了《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本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重點企業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保防[2014]118號),要求編制150家VOCs排放重點企業的治理方案,實施治理工程,推進VOCs污染治理,開展日常監督、監測和監查,共涉及12個區縣包括有機化工、合成材料、船舶涂裝等15大行業。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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