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06 15:34
來源:環保部、北極星環保網
(十一)錯峰生產落實情況
對照清單督查相關企業是否按采暖季錯峰生產方案要求進行限產、停產,未執行錯峰生產的,是否按要求進行審批或備案(可通過當地供電部門用電數據核實停產、限產落實情況)。
(十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遇重污染天氣時,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措施落實情況。
1. 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當預測區域內多個連片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時,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環境保護部的提示信息,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制。
2. 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應急預案。
3. 督查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是否按照預案落實減排措施。
(十三)其他督查內容
督查任務清單外的涉氣類突出問題以及《攻堅方案》中涉及“2+26”城市的其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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