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9 09:51
來源:菏澤市政府
4.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將納入環保督察問責。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責任部門為市環保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張善甲)
(三)加快散煤污染綜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萬戶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程,其中:牡丹區1.2萬戶、市開發區0.6萬戶、市高新區0.2萬戶、其他縣區各1萬戶。各縣區要以鄉鎮為單位,全行政區域整體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作,集中資源,掛圖作戰,嚴禁攤派式在不同村莊零散開展工作。(責任部門為市城市管理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王桂榮)
6.嚴格防止散煤復燒。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鄉鎮(辦事處),縣區人民政府應將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縣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鄉鎮(辦事處)散煤復燒。對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并且沒有出現散煤復燒的縣區,減少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納入國家總量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核算體系。(責任部門為市城市管理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王桂榮)
7.加強煤質監督管理。對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型煤、蘭炭等潔凈煤進行替代,同時開展農業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潔凈煤生產供應力度。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煤炭質量標準。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縣區、鄉鎮,要創新煤炭管控機制,從煤炭銷售供應側著力,一律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嚴禁散煤流入。(責任部門為市煤炭管理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宋述亮)
(四)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
8.全面排查燃煤鍋爐。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排查出的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縣區,實施嚴格問責。(責任部門為市環保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張善甲)
9.持續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對已完成淘汰任務的7993臺燃煤小鍋爐,嚴防死灰復燃。各縣區、各鄉鎮(辦事處)要建立拉網式排查長效機制,發現一起,嚴格按照鍋爐及附屬設施切割并吊離現場等標準要求,徹底取締一起。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對照清單,嚴格標準要求,逐一銷號。(責任部門為市環保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張善甲)
10.推動鍋爐升級改造。燃煤鍋爐在改燃的過程中同步實現低氮改造。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燃煤鍋爐相應環保設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塵器或靜電除塵器、高效脫硫裝置、低氮燃燒或選擇性催化還原(SCR)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等脫硝裝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事業單位應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同時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系統),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狀況。2017年11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責任部門為市環保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張善甲)
1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量。嚴格按照《山東省2017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行動方案》,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年內完成煤炭消費量凈壓減42萬噸。新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納入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煤炭減量平衡方案。自《大氣十條》實施以來,未按照《大氣十條》要求實現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的新建擴建耗煤項目,采暖季實施停產。壓減的煤炭消費量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責任部門為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康兵)
(五)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
12.系統排查無組織排放情況。各縣區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重點是建材、炭素、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要求企業及時準確上報存在無組織排放的節點、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于2017年9月20日前報送市環保局,并抄送縣區行業主管部門。(責任部門為市環保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張善甲)
13.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企業應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各地冬季錯峰生產方案。(責任部門為市環保局,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張善甲)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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