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4 09:14
來源:常德市環保局
日前,湖南唱的市環保局印發《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辦函[2017]86號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桃花源旅游管理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有力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特護期大氣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緊迫性
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特護期大氣污染治理,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是我市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增加。特別是2017年1月、2月、11月,我市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影響范圍大、污染程度重、持續時間長,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面對特護期大氣擴散條件轉差的不利局面,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很多薄弱環節,特護期防治重視不夠、緊迫感不強、措施督辦不力、監管執法不到位等問題比較突出,重污染天氣應對成效不明顯。在繼續抓好現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的基礎上,必須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嚴格的要求、更加嚴厲的執法、更加有力的配合,強力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聯防聯控工作,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和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程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進一步加強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打一場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保衛戰和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及要求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目標。特護期期間(10月16日-次年3月15日),全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
總體要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減少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次,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強化、細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全面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減輕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各盡其責,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與義務,共同保護好大氣環境。
三、重點工作
(一)做好特護期常規防治工作。
1.強化對涉氣排污企業的監管。納入今年環境治理戰役“夏季攻勢”治理清單中的涉氣整治項目,2017年12月1日前仍未能達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火電、建材(水泥)、石化、化工等行業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暫未能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日均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事業單位應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對特護期內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2、加強企業無組織排放監管。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無組織排放企業清單。加強對建材、火電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的管控,要求企業完善大氣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超標排放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
3、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推進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著力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嚴格控制儲存、裝卸、生產過程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4、嚴格燃煤電廠生產和管控。在保障電網安全前提下,在特護期內,優先安排外來輸入電源,大幅壓縮30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發電指標,根據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統籌區域內燃煤電廠錯峰發電。市經信委、國家電網常德供電分公司要制定詳細實施方案,并認真抓好組織落實。
5、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限產措施。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生活垃圾協同處理的生產線)、磚瓦窯、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巖棉、石膏板等建材行業停產75天以上;平板玻璃、有色冶煉、化工等重點企業限產30%以上,鼓勵企業在此期間進行停產檢修。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確定每個企業的錯峰生產和限產計劃,并嚴格監管落實。
6、嚴厲整治“散亂污”涉氣企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散亂污”涉氣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已明確列入淘汰類的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7、加強對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的監管。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分類標準中一類燃料標準,對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取消散煤銷售點,不得燃用散煤。加強監督檢查,嚴禁散煤流入,防止禁燃區散煤復燒。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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