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4 09:37
來源:陜西省環保廳
二、專項督察方案
(一)重點督察對象。專項督察主要是以“督政”為主,針對全省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落實不力、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下降、空氣質量排名靠后的縣(區),冬防期間空氣質量同比惡化明顯的縣(區),以及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執法問題較多的縣(區)開展。專項督察分兩批進行,每批督察5個縣(區),其中關中3個,陜南、陜北各1個。
(二)督察方式和內容。專項督察由省督察辦組織實施。每批組建5個專項督察組,每組10人左右。專項督察工作分為督察準備、督察進駐、督察報告、移交移送、整改落實五個階段。第一批專項督察在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開展,第二批在2018年1月16日至3月31日開展,每批進駐時長10天。督察組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成效、訪現場”等形式開展工作,專門設立信訪督辦組,廣泛受理群眾來電來信舉報,督辦信訪辦理結果。
(三)督察整改要求。各督察組形成督察報告和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督察報告由督察組向被督察地黨委、政府反饋,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由省督察辦向被督察地所在市級黨委、政府移交移送。被督察地應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推進整改落實;市級黨委和政府應組織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問責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量化問責暫行規定
(一)適用對象。《量化問責規定》主要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全省13個市(區)及122個縣級行政區(含開發區、高新區)的鄉(鎮、街道辦)以上黨委、政府領導干部及市、縣級有關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包括鄉長、鄉黨委書記、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市長、市委書記以及市、縣兩級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二)問責事項。納入量化問責的具體事項有3類,一是省級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執法發現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問題數量;二是2017年11月-2018年3月每月PM10、PM2.5超過國家二級標準且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數不減反增;三是其他有關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包括2017年第一、二季度全省空氣質量專項督查、第三季度揮發性有機物交叉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2017年11月-2018年3月期間被中省新聞媒體曝光以及被群眾舉報經查實的突出環境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問題數量。冬防期間,有3個月及以上PM10或PM2.5超標且同比不降反升,或重污染天數同比不減反增,縣委書記即被問責。
(三)問責方式。問責處理的方式包括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涉及省管干部的,由省督察辦報省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移交省紀委(省監察廳)和省委組織部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需追究責任的市、縣管干部及其他人員,由省督察辦移送相關市級黨委、政府進行處理。
四、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會商方案
(一)主要內容。冬防期間預警預報主要以關中地區為工作重點,適當兼顧陜北和陜南地區,通過全面加強國控、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時監控和運維管理,整合環保、氣象、發改等多部門數據,強化多層次預報預警與預報會商研判,提供及時準確的預報預警技術保障。具體要做3項工作:
一是加強實時監控和運維管理。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國控、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運行情況實行24小時專人監控,并組織各市(區)監測站做好“飛行檢查”和應急監測準備工作。二是強化多層次預報預警與預報會商工作。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強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臺、各市區環境監測站預報會商,適時啟動同西北區域省級環境監測站、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省級相關部門、省內科研院所、專家學者的會商研判。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每天定時發布72小時常規預報信息、168小時潛勢預報信息。在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污染過程和啟動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期間,會商和預報頻次由1次/天增加到2—4次/天。三是加強分析研判。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密冬防期間大氣顆粒物來源及立體分布狀況研究性監測。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按要求分別編制污染狀況分析專報、累計污染狀況分析專報等報告。同時,嚴密監控各市、縣、區監測數據特點及變化趨勢,不定期編制特征污染分析專報。
(二)具體安排。冬防期間(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聯防聯控會商應對工作分為日常會商、例行會商和應急會商三個層級,分別在每周、每月和特殊時段召開。明確各層級會商的具體內容、主持領導、參加會商范圍、會商單位的主要職責等。負責部門對會商提出的各項工作措施要求及時通知各市(區)和有關單位,并督促落實。會商方案緊密結合《冬防全面攻堅行動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工作方案》和《冬防全面攻堅行動巡查執法工作方案》,將會商結果及時通報環境宣傳部門和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巡查執法工作辦公室,同步協調開展工作。
(三)結果運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強督查協調,將會商結果及時通報相關市(區)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成員單位,重要情況報告省政府領導。督導相關市(區)、相關成員單位提前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做好啟動應急預案各項準備。各級環境宣傳部門應按照會商結果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將各類預報預警信息、綜合分析報告、會商工作部署、熱點問題回應及時報送各級管理部門,發布給社會公眾,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效應。會商結果將及時告知省巡查辦和省督察辦,省巡查辦和省督察辦據此對下一步巡查執法、督察重點進行調整。
五、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全面宣傳攻堅行動工作進展和成效,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曝光違法環境問題及其整改情況,提高攻堅行動公開度和透明度,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公眾積極踐行低碳環保理念和綠色生活方式,使全社會理解、支持、宣傳、參與攻堅行動,形成齊心協力共同治霾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點。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工作方案確定了5項重點工作。即大力宣傳攻堅行動措施和成效、公開曝光行政不作為及違法排污典型問題、及時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信息發布、積極做好科普宣傳主動回應社會熱點、積極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攻堅行動等。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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