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5 10:10
來源:浙江省環保廳
(四)強化科技支撐。
各地應確定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識別VOCs控制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開展VOCs污染控制技術研究,研發或引進一批先進適用的VOCs治理、監測監控先進技術,建立重點行業的示范工程。積極組織開展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建立VOCs治理技術交流服務平臺,培育VOCs污染控制專家技術團隊,為VOCs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五)加強信息公開。
各地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企業應明確自身的主體責任,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加大VOCs環境管理宣傳力度,利用媒體及宣講會等形式,向VOCs排放企業進行宣傳教育,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減排,形成有利于VOCs減排的輿論氛圍。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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