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9 09:34
來源:環保部
10.積極開展天然氣(NG)、液化石油氣(LPG)、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車的研發和應用,鼓勵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替代燃料汽車。鼓勵研發和應用天然氣當量燃燒與三元催化技術。嚴格控制天然氣汽車、乙醇汽油汽車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替代燃料汽車應達到國家同期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加強替代燃料汽車非常規污染物排放控制。
11.新生產柴油車應安裝符合產品技術標準要求的排氣后處理裝置,如柴油車顆粒過濾器(DPF)、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CR)等,鼓勵使用固體氨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SCR)。采用 SSCR、SCR 控制技術時,應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氨逃逸引起的污染。
12.城市公交、環衛、郵政、物流等行業應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替代能源汽車等清潔能源汽車;用于這些用途的柴油車應安裝 DPF、 SSCR 或 SCR 等排氣后處理裝置。
(二)車用燃料、燃料清凈劑、車用機油及氮氧化物還原劑
1.提升車用燃料質量,加強車用燃料有害物質控制。穩步推廣使用車用替代燃料。普通柴油禁止作為車用柴油使用,并加快實現與車用柴油并軌。鼓勵煉油企業開展車用燃料清潔技術研發與升級改造。
2.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油氣回收治理,保證油氣回收設備穩定運行。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內的全部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應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裝置。
3.鼓勵煉油廠或儲運站在車用燃料中統一添加采用科學配比的燃料清凈劑。鼓勵企業及個人用戶選用低硫、低磷、低硫酸鹽灰分等高品質車用機油,以滿足發動機后處理產品耐久性要求。企業及個人用戶應及時加注符合標準的氮氧化物還原劑,確保柴油車 SCR 正常運行。
4.根據大氣污染治理需要,加快研究制定更嚴格的油品質量標準,繼續降低車用汽柴油中烯烴、芳烴、多環芳烴、苯等有害物質的含量。
(三)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1.綜合運用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提高客貨軌道運輸比重。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BRT)等公共交通建設,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2.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提高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通過采用車輛信息和通訊系統(VICS)、電子收費系統(ETC)、電子標識、智能導航等技術,提高車輛行駛速度,緩解交通擁堵,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
三、污染防治及綜合利用
(一)大氣污染防治
1.進一步規范在用車排放檢驗,完善在用車排放標準。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加強在用車排放控制。積極推廣簡易工況法,對在用車檢測設備、控制軟件、數據聯網等提出統一規范要求。
2.加強 OBD 系統監管,對在用車 OBD 系統檢驗提出規范性要求。加強營運車輛實際排放監管。營運重型商用車應采用 OBD 遠程監控技術,對車輛排放相關部件的運行狀況進行實時遠程監控,對故障部件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3.鼓勵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道路行駛機動車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加強高排放車日常監管。
4.加強機動車檢測與維護,對檢測(包括外觀檢驗)不合格車輛應及時進行維護(包括修理)。機動車維修企業應配備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排放檢測、診斷及維修設備,確保維修后的機動車在規定的保質期內穩定達標。加強機動車檢測與維護信息共享,實現機動車檢測與維護閉環管理。
5.加強機動車維修及報廢拆解企業大氣環境管理,通過采用水性涂料、安裝廢氣集中處理裝置等措施控制維修及報廢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排放。
6.對排放不達標的在用汽油車應重點檢查 OBD 系統、燃油供給系統、進氣系統、三元催化器、氧傳感器等零部件的工作狀態,對排放不達標的在用摩托車應重點檢查燃油供給系統、進氣系統及排放后處理裝置等,并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7.對排放不達標的在用柴油車應重點檢查 OBD 系統、燃油供給系統、進氣系統、排放后處理裝置、廢氣再循環裝置(EGR)等零部件的工作狀態,并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8.對在用汽油車、燃氣車、摩托車應增加曲軸箱通風裝置和燃油蒸發控制裝置檢查,對在用柴油車應增加 NOx 檢測。
9.鼓勵對在用柴油車采用壁流式 DPF、SSCR 等技術進行改造,汽車生產企業應予支持配合。公交、環衛、郵政、物流、出租等營運車輛應定期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
(二)噪聲污染防治
1.加強在用車噪聲污染控制,經檢驗存在問題的消聲裝置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改變或拆除消聲裝置。
2.加強機動車維修及報廢拆解企業噪聲環境管理,通過采用室內作業、安裝隔音降噪材料等措施控制維修及報廢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污染。
(三)廢水、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1.加強機動車維修及報廢拆解企業廢水、固體廢物環境管理。通過采用超聲波清洗、廢水循環利用等措施控制維修及報廢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染。通過采用廢物分類收集、專業處理等措施控制維修及報廢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廢電池等污染。
2.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鼓勵公交、環衛、郵政、物流、出租等高使用強度車輛提前報廢。加快黃標車及老舊車等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
3.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鼓勵生產企業積極參與機動車報廢回收。提高報廢車輛回收利用率,促進產品的循環再利用。
4.加強對機動車報廢電池,尤其是新能源汽車報廢電池管理,實現電池規范生產、有序回收及梯級利用。加強機動車催化器貴金屬循環利用。
5.推動報廢機動車資源化循環利用,規范開展機動車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等主要零部件再制造,排放控制關鍵零部件及后處理裝置除外。再制造產品的排放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
四、鼓勵研發的污染防治技術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