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9 09:34
來源:環保部
(一)排放控制技術及裝置
1.鼓勵自主研發汽油車缸內直接噴射系統(GDI)、可變進氣、渦輪增壓、EGR、怠速啟停、汽油車顆粒過濾器(GPF)等技術,掌握燃燒和電控等核心技術,研發 GDI、增壓器、EGR 閥、GPF、OBD 等關鍵零部件。
2.鼓勵自主研發柴油車高壓共軌(HPCR)燃油噴射系統、高效增壓中冷系統、EGR、SCR、DPF 等技術,掌握燃油噴射和后處理等核心技術,研發 HPCR、增壓器、SCR、SSCR、DPF、傳感器等關鍵零部件。
3.鼓勵自主研發摩托車電控燃油噴射、高效三元催化器等技術,逐步淘汰化油器等落后技術。
4.鼓勵自主研發替代燃料、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清潔能源汽車技術。鼓勵開發混合動力、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優化動力總成系統匹配。鼓勵研發動力電池清潔化生產和回收技術。
5.鼓勵機動車通過采用機內優化、進排氣消聲器、吸音隔音材料、主動降噪、低噪聲輪胎等技術降低整車噪聲排放水平。
(二)排放測試技術及設備
1.加快新生產機動車實驗室排放測試、實際道路排放測試等技術及設備的自主研發,為加強機動車產品生產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和企業新產品研發提供保障。
2.加快在用車簡易工況法、遙感法及 OBD 測試技術、設備及軟件控制系統的研發,為加強機動車排放監管提供支持。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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