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9 13:30
來源:河南省政府
(1)鋼鐵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24家鋼鐵企業燒結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燒結工序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6%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對6月底前實現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將實施綠色環保調度,適當減少2018-2019年冬季錯峰生產時間和停限產比例。
(2)水泥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73家水泥熟料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窯廢氣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對6月底前實現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將實施綠色環保調度,適當減少2018-2019年冬季錯峰生產時間和停限產比例。(3)焦化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21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焦爐煙囪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對6月底前實現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將實施綠色環保調度,適當減少2018-2019年冬季錯峰生產時間和停限產比例。
(4)炭素行業(鋁用炭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113家炭素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燒、焙燒工序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中,對6月底前實現超低排放的炭素企業,將實施綠色環保調度,適當減少2018-2019年冬季錯峰生產時間和停限產比例。(5)電解鋁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13家電解鋁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電解槽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2毫克/立方米。其中,對6月底前實現超低排放的電解鋁企業,將實施綠色環保調度,適當減少2018-2019年冬季錯峰生產時間和停限產比例。
(6)平板玻璃、電子玻璃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16家平板玻璃和電子玻璃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電解槽工序煙氣在基準氧含量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其中,對6月底前實現超低排放的平板玻璃企業,將實施綠色環保調度,原則上不再納入橙色及以下污染管控范圍。
(7)陶瓷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60家陶瓷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噴霧干燥塔和窯爐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對6月底前實現超低排放的陶瓷企業,將實施綠色環保調度,適當減少2018-2019年冬季錯峰生產時間和停限產比例。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人民政府
29.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認真組織實施2018年揮發性有機物總量削減計劃,確保全年VOCs削減量達到12.35噸以上。
(1)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2)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黏劑、燃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企業VOCs治理?;ば袠I要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進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工序治理,現代煤化工行業要全面實施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其他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3)開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2018年8月底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機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露。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4)開展VOCs在線監控試點。加強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逐步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2018年6月底前,在石化行業主要排污口試點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人民政府
30.完成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實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完成情況,2018年8月底前,確保完成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要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采取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要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要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按時按要求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治理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人民政府
31.強化工業料堆場揚塵整治。2018年10月底前,火電、鋼鐵、建材、焦化、鑄造以及集中供熱等企業實現規范管理,按照“場地硬化、流體進庫、密閉傳輸、濕法裝卸、車輛沖洗”的標準,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廢渣等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完成生產工藝無組織排放污染治理,實現“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滲漏”。2018年11月1日起,對達不到要求的工業堆場,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停止使用。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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