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7 10:46
來源:平頂山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銷社,各縣(市、區)政府。
(七)強化重點區域污染管控
嚴格落實河南省城市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管控要求,進一步強化監測監控與預報預警能力,繼續將其作為精準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抓手,推進治污能力持續提升。
45.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綜合分析研判水平。以全省區域7天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全省中輕度污染、重度污染過程監測預報預警為依托;積極開展平頂山市轄區內3天預測預報工作,提高綜合觀測監測分析能力,加強區域重污染過程追因分析研判工作,做好輕度污染、重度污染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技術服務,為全市大氣治理決策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
46.建立重點區域責任承包制度。各縣(市、區)要加強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建立重點區域責任承包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分管副縣(市、區)長、環保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作為責任人,蹲點承包,依法管理,落實“一區一策”管控措施。責任人要緊盯各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數據變化,堅持實施調度、督查、反饋的聯動工作機制,及時調度督查空氣質量指標偏高的重點區域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重點區域污染指標居高不下、工作應付的市、縣級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實行嚴肅追責。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工作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
47.加強重點區域污染源巡查。根據重點區域污染源臺賬清單,結合空氣質量數據指標變化情況,建立由內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機制,確保重點區域企業、工地落實治理管控要求,堅決避免出現污染指數長期居高不下的問題區域。對重點區域內出現大氣污染物超標的企業和不落實“六個百分百”揚塵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處罰并實施停產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復生產。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工作辦公室。
48.優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優化調整要求,結合氣象條件分析,科學合理選擇站址,完善平頂山市自動監測站點布點分布,加強縣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管理,配合完成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站監測事權上收工作。逐步開展大氣污染立體觀測能力建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點鄉鎮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任務,全市至少建成1個氣溶膠激光雷達觀測站。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
(八)完善法律政策體系
49.宣傳貫徹《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大力宣傳貫徹《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宣傳解讀工業、燃煤、機動車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為平頂山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提供堅實法律保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50.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建立各級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宣傳貫徹,及時移交納稅人檔案資料,建設環境保護稅信息共享平臺,做好環境保護稅征管工作。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51.高標準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縣(市、區)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豫政辦文〔2017〕24號)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號)等有關要求,強化普查領導機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經費,完善工作制度,強化軟硬件建設,加強宣傳動員,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責任單位: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52.實施空氣質量季度考核。依據平頂山市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季節性氣象條件,分解下達各縣(市、區)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優良天數指標。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指導各縣(市、區)依據PM2.5、PM10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動,確保完成2018年度改善目標。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53.制定發布《平頂山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要求,結合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發布《平頂山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要專題研究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結合本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組織制定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研究落實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細化任務清單,將目標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工業企業要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各生產經營企業單位要設立環保專職機構,負責落實具體環境攻堅事務。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的任務進行細化、量化,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年度推進方案,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
2018年3月10日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具體實施方案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強化執法督查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各級、各部門執法督查重點,2018年3月底前,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制定各級、各部門2018年執法和督導計劃,開展常態化監管檢查。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工作辦公室要對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任務開展督促檢查,定期向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各項攻堅任務進展情況,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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