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7 10:46
來源:平頂山市環保局
市環保局負責對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工業燃煤設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實、“散亂污”企業取締、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等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發改委負責對供熱供暖、“雙替代”等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落后產能淘汰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對老舊車違規上路、機動車限行措施落實等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配合市環保局開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執法檢查。
市商務局負責對“黑加油站”取締情況和重型車油品質量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依據自身職責,負責對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秸稈禁燒專項檢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對城市建成區內落葉、雜草等易燃物質禁燒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環城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機掃保潔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市工商局(市散燒辦)負責組織對全市清潔型煤推廣、散煤取締、車用尿素推廣和流通環節的加油站、油庫油品質量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質監局負責對汽柴油生產加工環節的油品質量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安監局負責對煙花爆竹零售點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三)嚴格考核問責
以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進展、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季度考核。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要求、重點工作推動進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的單位責任人,嚴格實施問責。對空氣質量不降反升、導致全市完不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堅決對其黨政主要領導實施問責。
(四)深化生態補償
依據《平頂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平頂山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平攻堅〔2017〕12號)要求,結合每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按照“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堅持按月實行資金激勵和支償,空氣質量改善幅度越大、補償資金越多,空氣質量下降越多、支償資金越多,充分發揮經濟杠桿調節作用,有效促進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扎實推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五)加強宣傳引導
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的信息公開、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測,進一步加強與中央和省內主要媒體及新媒體的溝通,注重對新政策、新舉措、推進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強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主動向公眾介紹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必要性、主要內容、實施期限,滿足公眾知情權。要在政府網站顯著位置設立“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專欄,積極宣傳各級、各部門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動公布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進展、督查問題等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統一發布口徑,堅決避免多渠道發聲和報送信息,發現負面輿情或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輿情,要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權威發聲,正確引導輿論。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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