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6 13:28
來源:金昌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三)綜合整治揚塵污染
1.強化施工揚塵管理。建設單位要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列入工程造價,在加裝視頻監控、監管人員到位、經報備批準后方可開工;嚴格落實各類施工工地揚塵管控信息公示制度及施工防塵“六個百分之百”抑塵措施,大力推進綠色文明施工;定期更新施工場地清單,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措施抽查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渣土車輛運輸管理。在市區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防塵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逐步安裝GPS定位系統進行全面監控。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3.加大城市道路揚塵防治。增加道路濕法清掃保潔頻次,市區快速路、主次干道平均機械化清濕法掃率同比提高6%以上,永昌縣城主干道機械化濕法清掃率同比提高8%以上。
責任單位:金川區政府、永昌縣政府
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
4.嚴控市區外圍工程揚塵污染。定期對市區周邊砂石采場開展揚塵專項整治檢查,加強風光電項目、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旅游設施、體育設施、綠化、景觀工程等重點工程揚塵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旅游局、市林業局、市體育局、金川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5.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要求建設單位對裸地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進行綠化、鋪裝或者覆蓋。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金川集團公司
6.實施生態增容減污工程,不斷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金川區政府、永昌縣政府
(四)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
1.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公安部門與環保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不斷加大老舊機動車淘汰力度。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于6月底前主動淘汰或改造本部門(企業)名下的黃標車。禁止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名下的黃標車通過拍賣、出售、轉讓等形式轉移至其他單位和個人名下。
責任單位: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
2.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不得在金昌境內銷售和注冊;未達到國一標準的汽油車及發動機、未達到國三標準的柴油車及發動機不得在金昌境內銷售和注冊,黃標車(未達到國一標準的汽油車、未達到國三標準的柴油車)不得遷入我市。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3.加強對機動車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每半年對全市范圍內的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企業(不包括二手車)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銷售企業銷售的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是否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中的相關要求公開主要環保信息,對未按要求公開環保信息的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登記并上報省級環保、交通部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4.規范運行機動車檢管平臺。全面實現機動車環檢和安檢同步,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信息共享。每季度對全市范圍內所有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執法檢查,對不按標準檢測的站點依法查處。開展不達標車輛尾氣治理等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5.加大機動車排氣監管執法。針對出租、客貨營運、物流快遞、公交等高使用率車輛,每半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車輛,對惡意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車輛所有人及機動車維修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6.實行大型車輛限時、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車輛穿城行駛。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嚴控生活面源污染
1.嚴控餐飲油煙污染。全市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爐灶均要改造為清潔能源,并加裝集氣罩,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管道,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戶正常運行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維護保養,從嚴查處擅自停運設施和超標排污行為。
責任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市食藥局
配合單位:市工商局
2.堅決取締露天燒烤。規范管理露天燒烤,對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業主,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金川區政府
3.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規定。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負責,堅持堵疏結合,建設秸稈綜合利用試點項目。按照“誰焚燒、誰負責”原則,加大處罰力度,由縣級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村領導全面落實禁燒工作。
責任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農牧局
4.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燒。禁止市區及周邊區域焚燒落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對違法者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