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9 13:11
來源:寧夏環保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印發《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通報方案(試行) 》,方案規定,寧夏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的相關規則要求。
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通報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做好自治區各地級市、縣(區)環境空氣質量評價、考核和排名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寧政辦發〔2017〕150號)、《關于做好區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的緊急通知》(寧環監測函〔2017〕906號)精神和相關技術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對自治區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通報。
二、引用規定性文件
本方案引用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T193-2005)、《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環辦〔2014〕64號)、《受沙塵天氣過程影響城市空氣質量評價補充規定》(環辦監測〔2016〕120號)等文件。
三、通報內容
1.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和綜合指數同比改善幅度排名。
2.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
3.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環境空氣PM10和PM2.5平均濃度及同比改善幅度。
寧東基地參與5個地級城市的排名,不參與全區地級城市的平均數據統計。
四、通報時段
1.月度排名以日歷月為月度數據發布的統計評價范圍。
2.季度排名以日歷季為季度數據發布的統計評價范圍。
3.半年排名以日歷半年為半年數據發布的統計評價范圍。
4.年度排名以日歷年為年度數據發布的統計評價范圍。
五、數據來源
1.5市和寧東評價、排名數據來源于城區內15個國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數據,寧東基地數據暫來源于臨河工業園區區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數據,具體站點見附件2。
2.8個市轄區評價、排名數據來源于各市轄區內國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數據,具體站點見附件3。
3.14個縣(市、區)評價、排名數據來源于各縣(市、區)內區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數據,具體站點見附件4。
六、評價方法
1.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方法。利用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納入國控、區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的所有城市點位數據,計算排名時段各項污染物濃度(PM10、PM2.5、SO2、NO2為24小時平均濃度、CO為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濃度、O3為日最大8小時平均第90百分位濃度)。根據污染物濃度計算單項指數,后計算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排名時段綜合指數。城市綜合指數越小,空氣質量越好。
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內覆蓋多個站點時,先按站點計算日均值,后將日均值進行算術平均得出月均值,再根據污染物濃度計算單項指數,計算得出排名時段綜合指數。同時,列出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
2.優良天數、PM10、PM2.5監測結果公布方法。月度優良天數指一個日歷月內AQI小于等于100的天數,年度優良天數指一個日歷年內AQI小于等于100的天數。
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內覆蓋多個站點時,PM10、PM2.5的月均濃度先按站點計算日均濃度,后將日均濃度算術平均得出月均濃度。PM10、PM2.5的年均濃度先計算日均濃度,后將日均濃度進行算術平均得出年均濃度。
七、通報方式
每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由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組織對5市和寧東、8個市轄區、14個縣(市、區)剔除沙塵環境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排名。月度排名于次月18日前、季度排名于每季結束后下一個月18日前、半年排名于7月18日前、年度排名于次年1月18日前,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審核后通報。
八、約談機制
1.每月對環境空氣質量(PM10、PM2.5、優良天數比例)不降反升的市、縣(區)政府(含寧東基地管委會)領導,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通報約談。PM10、PM2.5、優良天數比例3項指標中,有1項不降反升的,約談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地市政府分管領導;有2項及以上指標不降反升的,約談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2.每季度環境空氣質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約談建議,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主席進行約談。
3.每半年環境空氣質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約談建議,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進行約談。
4.年度環境空氣質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約談建議,報請自治區黨委書記進行約談。
九、實施時間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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