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9 13:11
來源:寧夏環保廳
證明材料內容結構以每次沙塵天氣過程為單元,對應申報材料內容分別提供每次沙塵天氣過程影響的證明材料,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氣象數據資料。由當地氣象部門提供的用以證明沙塵天氣發生的原始觀察數據資料(站點位置、風速、能見度、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等)。沙塵天氣判定原始氣象數據資料無法由氣象部門獲得的,也可由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的氣象觀測教據代替。
2.顆粒物監測數據資料。由監測部門提供受影響城市的顆粒物濃度逐小時數據資料,包括沙塵天氣期問及前后2天受影響城市的6參數(PM10、PM2.5、SO2、NO2、CO、O3)小時平均濃度、PM2.5/PM10比值隨時間的變化曲線及申請剔除時間的6參數日平均濃度。地市監測數據來自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聯網平臺;縣(市、區)監測數據來自寧夏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聯網平臺。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沙塵天氣發生期間的衛星遙感影像、全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狀況截圖、空氣軌流圖、官方新聞、外景圖片、截圖等。
(三)形式要求
5市和寧東環境監測站,8個市轄區環保局、14個縣(市、區)環保局將加蓋公章的材料及電子版按時報送(郵箱xinliang1020@126.com),并將紙質版材料報至中心站自動監測室,材料中須注明報送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若無相關情況上報,需及時提供正式回復文件并加蓋公章。逾期未上報,視為無沙塵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情況。
附件2
5市和寧東環境空氣質量評價站點
附件3
附件4
附件5-附件7(略)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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