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0 13:45
來源:廣東省環境廳
2018年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行動,淘汰注銷不符合特種設備管理要求的生物質鍋爐,保留的生物質鍋爐必須配備高效除塵設施和視頻監控,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或優于現行天然氣鍋爐對應的排放標準,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務,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生物質鍋爐整治計劃見附件7。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質監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國家要求完成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陶瓷、磚瓦等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并開展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個行業執法檢查,督促企業依法持證、按證排污,強化排污者責任。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控清單的排污單位,應在其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應急期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
21.開展柴油車污染治理。推動柴油車加裝車載診斷系統(OBD)診斷儀,實時讀取車輛排放數據,實現對柴油車尾氣排放實時在線監控。提升運輸行業車輛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車(用于環衛、郵政、物流等用途)優先選用安裝顆粒捕捉器(DPF)排氣后處理裝置的車型。各地級以上市要組織開展重型柴油車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加大對夜間進城時段、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車輛(集中)停放地等區域以及公交、環衛、客運、物流等“用車大戶”重型柴油車的監管執法力度,并綜合運用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等技術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加強對假國III、假國IV等套改車輛的打擊,規范車用尿素加注。建立機動車排放違法聯合處罰機制,有條件的市可探索制定嚴于國家和省規定的對機動車排放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排放仍無法達標的車輛必須依法進行強制報廢。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開展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省、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督促新車生產和進口企業全面實現車輛環保信息公開及達標管理。各地級以上市要組織對生產、銷售環節新車環保達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超標機動車的行為。2018年,廣州、深圳市要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對生產、銷售環節新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污染控制裝置是否符合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是否達到排放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其他地級市要對銷售環節的新車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工商局牽頭,省公安廳、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制度。
建設省機動車遙感監測管理系統,推動各地級以上市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要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并與省平臺聯網。2019年9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根據本地機動車監管重點,布局遙感監測網絡,重點加強重要物流運輸通道的網絡建設。
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驗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高排放車輛、高使用強度車輛的監管,依法查處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強化機動車報廢企業監管,確保報廢車輛徹底拆解。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4.力爭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廣東省提前執行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實施方案》并報省政府;加快推動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推進國VI車用汽、柴油的提前供應工作,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5.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2018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文件。2018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劃定低排放控制區(包括但不限于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落實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
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市要于2018年5月底前發布排放控制區實施公告,明確港口實施進度和要求。2019年年底前,結合國家組織開展的船舶排放控制實施效果評估情況,進一步明確我省下一階段控制方向。
加強排放控制區內船舶管理,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含硫量質量比≤0.5%(≤0.5%m/m)的燃油,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含硫量≤10百萬分比濃度(10ppm)的普通柴油,依法對違規船舶實施處罰。海事部門每年應保持排放控制區內的單船抽檢率達到2%以上,并進一步加強對內河、江海直達船舶的監管,禁止使用船用殘渣油。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廣東海事局、省工商局牽頭,省環境保護廳、質監局等配合,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車用、船用燃料質量監管。
加強車用成品油市場管理,開展打擊成品油違法經營專項行動,確保成品油質量達標。組織開展加油站、儲油庫車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檢覆蓋率達到50%,2020年達到80%。做好符合標準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應工作,加強對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產、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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