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4 13:35
來源:江蘇省環保廳
2 、 完成 VOCs 在線監測設施安裝。 2018 年年底前, 各 VOCs 重點管控企業應安裝 VOCs 在線監測設施。
3、加強工業園區監測監控。工業園區管理部門要對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開展監測,具備條件的園區要建設VOCs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及時了解園區周邊的VOCs污染情況,建立環境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建成“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的預警體系。
(三)開展VOCs專項檢查監測
1、分行業開展VOCs專項檢查監測
5月15日前,各地要要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對VOCs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1次抽查,重點檢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監測信息公開情況及VOCs污染因子達標排放情況。檢查的行業應覆蓋《通知》附件1中所列的17大行業,每個行業原則上選3家企業。省環境監測中心開展30萬千瓦以上的燃煤火電企業的VOCs的檢查監測,抽測比例為10%。具體檢查技術要點按照《通知》附件1執行,監測技術要求可參照見《通知》附件2。
2、將VOCs排放檢查監測工作納入日常監測計劃自今年下半年起,按照“雙隨機”原則,將VOCs檢查監測納入日常監測計劃。各地根據排污單位VOCs排放總量、區域內環境質量等因素,明確企業數量、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的抽查抽測比例,制定檢查監測方案,每季度開展1次檢查監測。各級環境監測站在檢查監測過程中,發現監測結果超標的,要及時同級環保主管部門通報。
四、數據管理要求
環境監測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方法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采集、保存、運輸、分析監測樣品。現場采樣時,環境監測機構工作人員應認真填寫采樣記錄表、污染源和監測點位示意圖等原始監測記錄,并由被監測單位簽字確認。環境監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有關規范對監測數據執行三級審核制度,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時間要求
5月20日前,將排污單位名錄庫和重點管控企業名單報送省廳大氣處,將專項檢查監測報告報送省環境監測中心。今年下半年起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季度檢查監測報告報送省環境監測中心。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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