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6 12:42
來源:商丘市政府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防治結合,重點突破
1.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按照統一技術規定,核實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清單及其空間位置,明確企業用地調查清單;市級環保部門統一委托專業機構,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與信息入庫;根據調查信息,確定需初步采樣調查的企業地塊清單;逐步組織初步采樣調查。
2.實施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按照“綜合治理、循環利用、綠色發展”的要求,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著力整治農村面源污染。
3.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飼料中銅、鋅、鉛、砷等重金屬含量,加快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糞污處理利用基礎設施建設。
4.加強涉重金屬排放管理。科學確定涉重金屬產業發展規模、結構和空間布局,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建立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每年對列入名單的在產企業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落實重金屬風險防控措施。
5.提高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水平。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等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推進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建設一批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工程。
6.加強生活污染控制。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試點,不斷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體系。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7.加強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對輕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開展風險管控和治理期農產品臨田檢測,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根據監測和評估結果及時優化調整農藝調控措施。
8.嚴格管控土壤環境風險。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管理。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方案,實施種植結構調整,并開展重度污染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工作。嚴格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實施污染地塊清單化管理。
9.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治理與修復責任主體,開展污染地塊的治理與修復。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畜牧局、市委農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目標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任務細化、量化,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年度推進方案,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
(二)強化執法督察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將環境污染防治納入各相關部門執法督查重點范圍,圍繞環境攻堅短板和重點工作,持續加大環保督察力度,以督察促整改,以督察促規范,形成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推動解決環境污染防治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三)嚴格考核問責
以環境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單位進行定期考核。對每月環境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要求、重點工作推動進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的縣(市、區)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問責。對空氣污染不降反升、導致全市完不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堅決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實施問責。同時根據環境質量改善情況,依據《商丘市水環境質量年度獎懲暫行辦法》和《商丘市空氣質量每月例行考核辦法》對各縣(市、區)進行獎懲。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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