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6 12:46
來源:株洲市環保局
(四)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袁推進車油路綜合防控
12.強化機動車監管。淘汰高排放車輛和老舊車,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對環保檢驗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在交通主干道安裝3套固定遙感監測設施,對機動車進行監督監測。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實現在用車檢驗機構與環保部門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未達到環保部門管理要求的,不得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業務;嚴格查處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弄虛作假行為。推廣實施檢測/維護(I/M)制度,實現不達標車輛維修的規范管理(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1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和船舶排放調查,建立管理臺帳。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加強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和船舶的污染控制,淘汰高排放、服務年限超過15年的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鼓勵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環保治理,推進安裝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分別牽頭)。
14.提高燃油品質,加強油氣回收治理。全市范圍內全面供應國Ⅴ標準普通柴油。推進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用燃料油逐步并軌。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加強部門協調,大力開展聯合監管與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在市區全面完成油氣回收的基礎上,縣域全面推進汽油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加強運行監管(市商務局牽頭)。
15.優化城市交通管理。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實行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積極推進錯峰上下班,降低城市交通擁堵率。鼓勵綠色出行,實施公共交通優先,加強軌道交通、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提高綠色交通出行比例。加強城區重型貨車交通管控,減少重型載貨車輛穿行主城區(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交警支隊參與)。
(五)深化面源大氣污染綜合防治
16.深入開展揚塵污染整治。城市區域內的施工工地按照綠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石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垃圾車輛密閉運輸“六個100%”。2018年,規模以上工地安裝揚塵實時監測設施,并建立揚塵控制工作臺賬,實現施工工地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
鼓勵發展裝配式綠色建筑,城市建成區內裝配式綠色建筑比例達到30%。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嚴格規范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實施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渣土運輸車輛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監管部門聯網,實現動態跟蹤監管(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
17.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各地要明確鄉鎮黨委“一把手”為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第一責任人,在秋收階段和特護期內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市農委牽頭)。
18.積極推進生活面源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內完成規模以上餐飲企業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并實行第三方運營。加強露天燒烤的規范和整治,推廣使用有油煙凈化設施的爐灶,禁止露天燒烤直排,創建綠色無煙餐飲一條街。積極推廣家用高效凈化型吸油煙機(市環保局、市城管局牽頭)。
19.加強煙花鞭炮燃放管控。按《株洲市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煙花鞭炮燃放的通告》(株政告〔2018〕1號)文件要求,加強對煙花鞭炮燃放的巡查和管控,減少大氣污染(市公安局牽頭)。
(六)提前謀劃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20.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訂部門實施方案、企業操作方案協同配套的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和責任主體,形成“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主責、公眾參與”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長株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市環保局牽頭)。
21.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體系。環保、氣象部門聯合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及時發布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科學分析判斷每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完善預警分級、解除及打斷判定等標準。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會商與應對工作(市環保局牽頭)。
(七)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袁提高污染防治技術水平
22.加強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全面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能力建設,逐步推進工業VOCs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大力提升工業污染源VOCs監測能力和水平。加快網格化監測小微站建設,提升域大氣污染成因與來源解析能力。全面加強市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和隊伍建設,加快省、市兩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國家、省、市機動車環境管理信息聯網。
23.提升執法監管能力。實施監察執法網格化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確定重點監管對象,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方案,加強各重點排污源的有效監管,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臺賬。加大監督性檢測力度,綜合運用城市管理系統、人工現場巡檢、視頻監控等方法手段,加強城市大氣污染源精細化、數字化的動態管理,推進廢氣在線檢測裝置的安裝和數據聯網,開展大氣環境聯合執法檢查,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加強移動源環保監管隊伍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培訓和調研,努力提高移動源環保監管隊伍業務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它領導配合抓;每半年政府常務會議要研究一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特護期,每個月會商一次工作,遇重污染天氣突發期、應急期,根據特護期工作方案即時開展會商與應對。
(二)落實責任分工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要根據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大氣環境質量目標,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和整治項目以及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有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及時上報有關工作情況,密切協調配合,協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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