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8 11:02
來源:巴彥淖爾市政府
近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發布《巴彥淖爾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計劃(2018年-2020年)》及《巴彥淖爾市2018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計劃》,根據三年計劃,該市到2020年,實現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3.8%,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20%,達到36.8ug/m3等考核要求。其中,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為: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3.8%以上,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8%。以下為全文: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計劃(2018年-2020年)》及《巴彥淖爾市2018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計劃》的通知
巴政發〔2018〕61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我市《巴彥淖爾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計劃(2018年-2020年)》及《巴彥淖爾市2018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計劃》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
1.《巴彥淖爾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計劃(2018年—2020年)》及附表
2.《巴彥淖爾市2018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計劃》及附表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巴彥淖爾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計劃
(2018年—2020年)
巴彥淖爾市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西部,東接包頭,西連阿拉善盟、烏海市,南隔黃河與鄂爾多斯市相望,北與蒙古國接壤。近年來,空氣質量主要污染物指標中PM2.5、PM10以及臭氧年均濃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標,屬于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GB3095-2012)》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和《關于報送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的通知》等要求,我市作為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在2020年力爭實現空氣質量6項主要污染物濃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全面達標,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的比例達到83.8%。為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及污染防控工作,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制訂本規劃。
一、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形勢
(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近年來,我市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已穩定達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及細顆粒物(PM2.5)逐步下降,但仍高于國家標準;臭氧(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濃度有上升趨勢。2017年,我市PM10及PM2.5超標天數共42天,臭氧8小時超標天數15天。近3年,我市首要污染物為PM2.5、PM10和臭氧,其中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逐年下降,臭氧污染天數呈上升趨勢。
(二)面臨的主要大氣環境問題
我市屬典型北方城市,全年光照充足,熱量豐富,降水量小,蒸發量大,風大沙多,無霜期短,溫差大,四季分明。從全年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可以看出,全市空氣質量總體污染程度相對較重的為一季度和四季度。主要原因:一是春冬季度處于采暖期,煤煙污染較重。二是春冬季節我市干旱少雨,風沙較大,并有沙塵暴天氣影響,揚塵污染較為突出。
二、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為核心,著力解決以PM2.5、PM10和臭氧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為改善人居環境,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1.統籌協調、相互銜接。空氣質量達標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重大戰略和產業發展規劃等有機銜接,與我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任務措施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將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作為優化經濟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的首要前提,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
2.綜合評估、科學施治。重點針對影響我市空氣質量達標的PM10、PM2.5和臭氧,有針對性地制定達標措施,結合政策要求、減排潛力估算等,提出控制目標,做到精準施策、靶向治理。
3.項目落地、責任落實。圍繞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量化各項污染物的防治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
(三)規劃目標
按照自治區環保廳下達的“十三五”及2017年各盟市環保約束性指標計劃要求,到2020年,巴彥淖爾市實現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3.8%,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20%,達到36.8ug/m3等考核要求。
2018—2020 年巴彥淖爾市大氣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指標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天數比例 83.8% 83.8% 83.8%
細顆粒物(PM2.5)較2015年下降比例 18.0% 19.0% 20%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措施
1.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根據國家、自治區遏制產能過剩有關要求,嚴控新增產能項目審批,嚴格落實重點行業許可準入條件,嚴禁新增低端落后產能,除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接轉移的產能外,不予審批或備案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2.淘汰落后產能。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和目標責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產能激勵機制。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污染嚴重的小型工業企業,制定取締方案和清單,依法實施取締。(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3.大力發展環保服務產業。拓寬環保產業發展路徑,積極引進國家和自治區知名企業,在生活垃圾處理、工業污染治理、生態環境修復、環境風險與損害評價、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重點領域實施深入合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繼續推進燃煤鍋爐治理工作
1.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在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燃煤小鍋爐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淘汰潛力,逐步淘汰城鄉結合部、旗縣政府所在地及工業園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2018—2020年共計劃淘汰或清潔能源替代20臺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及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旗縣區政府所在地及環境敏感區內禁止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