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11 09:16
來源:全國人大
一是堅持源頭治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五年來,全國累計退出鋼鐵產能超過1.7億噸、煤炭產能8億噸、水泥產能2.3億噸;煤炭消費比重下降8.1個百分點,清潔能源比重提高6.3個百分點。二是提升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完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初步建成由國控、省控、市控三級近5000個監測點位組成的覆蓋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加快推進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集中攻關,強化大氣污染治理科技支撐。三是建立健全重點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機制,建成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四是強化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全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機組超過7億千瓦,占燃煤機組總裝機容量的71%。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000多萬輛,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超過180萬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完成煤改氣、煤改電470多萬戶,整治涉氣“散亂污”企業6.2萬家。
二、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結構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條規定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檢查中發現,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偏重、布局偏亂,能源結構調整不到位,運輸結構不合理,成為大氣污染的主因。山東省傳統產業占全部工業的70%,重化工業占傳統工業的70%。河北邯鄲“城中有鋼”,石家莊“煤電圍城”等問題突出。內蒙古包頭重化企業圍城,全市建成區面積不足總面積的1%,但集聚了全市約90%的鋼鐵產能、89%的火電裝機和90%的稀土產量。“2+26”城市、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區域的單位國土面積煤炭消耗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6倍。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費量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3.6%,高出全國13個百分點。以柴油車為主的公路運輸承擔了全國約78%的貨物發送量、48.6%的貨物周轉量,柴油貨車污染排放占機動車排放總量的60%以上。據統計,河北省有柴油貨車135.9萬輛,占全國柴油貨車總量的8%;山東省有柴油貨車172.8萬輛,占全國柴油貨車總量的10.2%,居全國首位。
(二)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滯后
配套法規不健全。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目前,國務院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尚未出臺。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沒有落實,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尚未出臺。不少大氣污染較重的地市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規。2015年修改《立法法》以來,截至2017年12月,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274個設區的市、自治州和不設區的地級市僅出臺了14件大氣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
標準體系不完善。一是部分標準缺失,監管缺乏法律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明確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石油焦,但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缺失。第四十六條規定,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但相關限值標準尚未制定。制藥、農藥、包裝印刷等行業排放標準缺失。多數地方未根據本地的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制定嚴于國家的地方排放標準。二是部分標準修訂滯后。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執行情況應當定期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標準適時進行修訂。當前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排放標準》都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發布實施,修訂工作嚴重滯后。
(三)大氣污染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排污許可制度沒有落實到位。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明確要求排放工業廢氣的企業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許可證發放范圍沒有涵蓋全部排污企業,部分企業固定污染源未納入監管。例如,安徽蕪湖2017年對火電、造紙、水泥、印染等14個行業,僅發放52張排污許可證;江蘇徐州對火電、造紙、鋼鐵等10個行業僅核發124張排污許可證。有些地方排放總量底數不清,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與環境質量改善之間的關系研究不夠。統一估算大氣污染排放總量的技術標準和推薦的技術手段有待完善。
環境監測制度落實有差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但一些東中部區縣和西部大氣污染嚴重城市監控點少、監控網布局不合理。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例如,山西省臨汾市出現大氣環境質量造假窩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個國控站點被人為干擾上百次,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第二十五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查中發現,有的企業監測數據不準確,影響治污實效。陜西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檢查組現場檢測發現測量濃度與標準樣品濃度差異遠超誤差范圍,不符合技術規范。企業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缺乏國家統一的技術質量認證標準。
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缺乏系統規范。大氣污染防治法多個條款對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提出明確要求。雖然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已經建立,但是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監督管理等信息系統兼容互通性不強,信息共享不夠。重點企業排污信息公開不到位,公開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四)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
工業污染控制力度不夠。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粉塵、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應當采取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檢查中發現,包頭市亞新隆順特鋼有限公司煉鋼車間廢氣收集處理不到位,煙氣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山東省鐵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設了脫硫脫硝設施,但通過旁路煙囪排放部分未處理煙氣。一些地方存在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散亂污”企業和產業布局不合理的企業群,治污設施簡陋甚至沒有治污設施,不能達標排放。河南省鄭州市發現存在廢渣冶煉“散亂污”企業,洛陽市相鄰三個鄉鎮形成家具制造企業群達400家以上,粉塵污染突出,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
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散煤燃燒效率低、污染重。我國北方地區每年冬季取暖消耗2億多噸散煤,據有關部門測算,1噸散煤排放污染物相當于10—15噸電煤。山西省散煤年消費量大約2000余萬噸,存在散煤替代進展緩慢、潔凈焦不合格等問題。陜西省關中地區每年散煤燃燒量達2000萬噸以上,城市老舊小區、棚戶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燃燒大量存在,相關治理工作尚未有效開展。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